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8.0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知识产权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合法垄断。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法在目标相近——都指向促进发展、增进效率和提高消费者福利,但手段相异——前者着眼于鼓励创新,后者是着力于保护竞争机制。从社会本位的角度,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应当为反垄断法“让路”。知识产权本身不构成市场力量,在对知识产权产品进行市场力量评估时,不仅要界定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还须关注技术市场与发明市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单方垄断行为,应审查行为的意图,对其中的试图垄断行为,还要测度其成功的概率。专利滥用的类型繁多,其范围也比触犯反垄断法要大得多。对进入反垄断法视野的专利滥用行为应当以合理原则进行分析。交叉许可和专利池既有提升竞争的一面,也存在着限制及至窒息竞争的可能。反垄断法要对专利池的范围与价格协商问题作详尽审查。民间标准化组织常常带有着多方面的正的社会效应,但有时也会对竞争产生损害。民间标准化组织在拒绝会员资格及标准认定中都会出现垄断问题,且标准化过程易为利益集团所操纵。知识产权的纵向一体化在有助于闭锁市场,会增设准入障碍,提高对手成本,推动上游企业间的共谋等,但它同时还兼有提升竞争、鼓励创新的巨大潜能。对其对关闭市场的指控,应审视整个市场提供的交易机会是否受到抑制。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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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48.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5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