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程序问题审判指导

商事审判程序问题审判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56.0

书籍简介:

《商事审判程序问题审判指导》根据部门法的知识要点顺序总结法律适用点作为标题,概括总结了商事审判程序内的疑难、新型问题及应对策略,为复杂、疑难商事审判程序的运用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导与参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最高院民商事审判业务庭,主要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书籍目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的交叉问题1

第一节行政与民商事交叉问题1

001.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民事审判实践的冲突问题及其解决1

002.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及其解决2

003.行政诉讼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审查4

00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理顺序及其他问题6

005.行政与民事诉讼案件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8

第二节刑事与民商事交叉问题9

006."刑民交叉"类商事案件的总体情况9

007.关于"先刑后民"、"刑民并行"与"先民后刑"判断标准的立意11

008.信用卡纠纷可能构成犯罪的,受诉法院是否移送公安机关13

009.银行卡纠纷民刑交叉案件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原则的确立及简单驳回起诉问题的解决14

010.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可独立于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16

011.银行卡纠纷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16

012.银行卡纠纷民刑交叉案件中责任聚合的处理18

013.商事案件与相关经济犯罪案件证据制度的冲突20

014.经济犯罪案件裁判的预决力20

015.审理"刑民交叉"类商事案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21

016.刑事案件中追回的赃款已部分发还存款单位的,在民事案件中应扣除相应部分21

017.犯罪嫌疑人直接发还出资人存入金融机构的款项被公安机关作为赃款收缴的,出资人可持存款凭证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22

018.公安机关暂扣出资人收取的高息可冲抵民事判决的本金22

第二章诉讼当事人23

第一节诉讼主体23

019.在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情况下,应追加有利害关系者参加诉讼23

020.与案件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者须参加诉讼24

021.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不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4

02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25

【公报案例】 天同证券公司与健康元公司等证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5

023.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主体26

024.伪卡交易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26

第二节撤销之诉27

025.撤销之诉制度及立法目的对实践的影响27

026.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及称谓28

027.撤销之诉的立案受理条件30

028.撤销之诉、诉讼费用的收取以及相关制裁措施、撤销之诉的救济31

029.案外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情形32

第三章管辖34

第一节级别管辖34

030.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34

031.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36

032.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发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7

第二节地域管辖38

03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38

034.当事人约定两个以上管辖法院的协议的效力认定41

035.法人住所地的确定42

036.涉外合同纠纷管辖44

【公报案例】 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MGAME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44

037.信用卡纠纷的地域管辖51

038.伪卡交易民事案件的管辖52

039.保险人代位求偿案件的管辖52

【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52

040.特殊地域管辖54

041.公司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55

042.由公司住所地管辖的公司纠纷的种类56

043.并非所有与公司有关的诉讼都适用公司住所地管辖规则60

044.适用公司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标准61

045.协议管辖的条件61

046.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以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62

047.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解决64

048.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财产诉讼案件的管辖权65

049.破产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66

050.破产案件管辖权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程序66

051.无管辖权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67

052.资金链断裂企业债务纠纷可实行集中管辖68

第三节管辖异议与管辖权转移69

053.对破产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严格限制,只有债务人在异议期内才可以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69

054.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71

【公报案例】 鸿润锦源(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彭雄浑、鸿润集团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71

055.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停止计算72

056.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处理73

057.确定诉讼主体与确定管辖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73

058.应诉管辖74

059.管辖权的转移制度75

第四章证据77

第一节调查取证77

060.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必须符合法定条件77

061.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不予准许的,可以口头方式通知79

062.民间借贷证据的认定79

063.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适用证明标准规则裁判适用条件81

【公报案例】 宁夏瀛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债权纠纷案83

064.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的,法院对原告证据的审查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90

065.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92

【案例指导】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五路营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昆明路支行存款纠纷案92

066.证据原则上未经质证不予认证,但也存在例外97

第二节举证责任97

067.举证责任分配:合理转换举证责任97

068.经验法则的适用101

069.伪卡交易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102

070.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103

071.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104

【公报案例】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104

072.消极确认诉讼案件的受理及举证责任的分配110

【案例指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110

073.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119

【公报案例】 茅德贤、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恒兴矿业有限公司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采矿权纠纷案119

第三节举证时限136

074.举证时限136

【公报案例】 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37

075.因反驳证据提出的新证据不属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144

【案例指导】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原审被告沈阳东鹏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144

076.二审期间,法院接受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可作为新的证据163

077.超过举证时限举证不必然导致证据失权164

第五章诉讼调解与和解172

078.行业协会与人民法院联合调处纠纷172

079.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必须进行再审173

【公报案例】 武汉中联证券劳动服务公司与港澳祥庆实业返还财产纠纷案173

080.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撤回上诉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80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80

第六章释明权的司法实践182

081.释明权行使的原则182

082.法官释明权的恰当行使184

083.法官释明权行使不当导致的法律后果186

084.释明权行使的时间187

085.释明权行使的方式189

086.释明权行使的范围189

087.法官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的效力198

088.法官行使释明权后,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时的处理199

【公报案例】 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实(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权益纠纷案199

089.释明不当的相关救济措施208

090.诉讼主体错误时的释明210

091.诉讼时效的释明210

092.违约责任的释明211

第七章小额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213

第一节小额诉讼程序213

093.贯彻实施小额诉讼程序的意义213

094.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214

095.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范围及标的金额上限的确定215

096.小额诉讼程序的释明问题217

097.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答辩期和举证期219

098.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特殊规定220

099.小额诉讼程序向其他程序的转化问题220

100.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简化裁判文书221

101.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申请再审,尽量让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222

第二节民事公益诉讼程序223

102.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223

103.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224

104.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226

105.民事公益诉讼是司法行为,要与行政行为相区分228

106.数个原告针对同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总体上尽可能合并审理228

107.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请求,但不得通过诉讼获得私利229

108.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民事公益诉讼可以适用调解230

109.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统一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一般规定231

110.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中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231

第八章诉讼时效232

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232

111.法院应否主动审查诉讼时效232

112.缺席审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233

113.起诉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234

114.诉讼时效制度法定性的司法适用235

115.诉讼时效抗辩权行使阶段规定的适用236

116.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237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239

117.诉讼时效的主要适用范围是请求权239

118.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242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244

119.当事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某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的理由244

120."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所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246

121.连带债务中的诉讼时效中断在债务人间的法律效力247

122.追偿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计算248

【案例指导】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等单位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以及辽宁黄金公司与葫芦岛水泉金矿借款合同纠纷案248

123.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认定259

124.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中"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认定260

125.银行委托他人催收行为可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260

126.政府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为可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261

127.撤诉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62

128."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界定263

129.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及其撤回对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265

130.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66

131.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效力267

132.债务承担情形下,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267

133.刑事报案或者控告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268

134.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中"其他障碍"的认定269

135.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据认定标准271

第四节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与放弃272

136.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属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272

137.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272

138.被告未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时法院的处理274

139.实务中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否具有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内心效力意思的认定275

140.义务人同意履行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义务但以减免部分债务为条件的,不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276

141.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区别276

142.债务人单方承诺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后反悔的,债务仍恢复强制执行力277

143.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债务人书面承认但只同意偿还部分债务的,应认定债务人放弃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抗辩权277

144.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不能直接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278

145.转让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仅通知义务人不应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但义务人在转让通知上签字的应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278

146.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在签订担保合同后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279

147.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征询函、对账单等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是否认定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取决于上述文书是否具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279

148.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催收贷款通知书的保证人一栏签字的,是否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认定280

149.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的认定281

150.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义务人自愿履行后不得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282

151.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再审提出的,法院不应当支持,但二审提出新证据的除外283

第九章送达285

152.信用卡案件中诉讼文书的送达285

153.法院将诉讼文书及传票等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对回执上的签名不认可时法院的处理287

154.签收人的认定288

155.运用留置送达和电子送达制度的要求289

156.被告方数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法律文书可仅送达至其中一个企业法人291

【公报案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与昆明新人人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实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91

第十章审理程序297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297

157.商事办案审理步骤规范297

158.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及规制和保障机制298

159.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规范306

160.案由的确定309

16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询问是否变更诉讼请求311

162."一事不再理"原则311

【公报案例】一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311

【公报案例】二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314

【公报案例】三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317

163.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同时存在的诉讼程序331

164.对于诉讼标的有关联的两诉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法院不应对案外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决断331

【案例指导】 天津中能星光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兰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明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331

165.客体合并审理无须经当事人同意342

【公报案例】 吉庆公司、华鼎公司与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342

166.借款人为一人、担保人为多人的诉讼需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合并审理347

【公报案例】 瑞华投资控股公司与山东鲁祥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嘉祥景韦铜业有限公司、陈中融、高学敏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347

第二节一审程序350

167.破产立案审查程序中可适用听证程序350

168.破产案件的审限规定351

169.法院对原告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的案件的程序处理352

170.驳回原告对一部分被告起诉的裁定已经生效,再判决另一部分被告承担或不承担民事责任时判决书的表述352

171.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作用353

第三节二审程序354

172.二审的审查范围354

173.二审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与增加独立诉讼请求的判断及其处理356

174.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356

175.适当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新证据357

176.二审的审理期限358

177.二审不开庭审理范围的限定359

178.二审法院诉讼程序步骤360

179.二审裁判方式之一:维持原判决裁定362

180.二审裁判方式之二: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63

181.二审裁判方式之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64

182.发回重审制度慎用和坚持"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原则366

183.二审法院应根据诉讼经济原则决定是查清事实后改判还是发回重审366

第四节审判监督程序367

184.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367

185."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范围369

186.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371

187.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新规定的适用372

188.提起再审的法定事由:事实认定瑕疵、新证据的出现(新证据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373

【公报案例】 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与林柏君、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再审案375

189.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立制度378

190.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379

【公报案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公司、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379

191.原审判决与关联案件的判决认定形成根本冲突,导致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应发回重审385

192.法院接到抗诉书后,若纠纷已经解决且当事人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作出终结审查的裁定385

【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385

193.检察建议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387

194.检察抗诉的审查389

195.与检察监督衔接以及涉诉信访问题392

第五节特别程序393

19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包括"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393

197.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395

198.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不必以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未就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为前提398

199.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受理398

200.申请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399

201.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官的审查标准400

202.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中的"担保物权"不以登记为限404

203.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如何收费405

20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及其管辖405

205.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申请程序、受理范围及受理程序406

206.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审查采取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体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即书面审查和庭审结合的审查原则409

207.人民法院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主要审查其是否自愿、合法与明确410

208.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法律文书的形式与效力411

209.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裁定后的法律后果及当事人、案外人的救济412

第六节裁判文书写作413

210.裁判文书写作的对比分析413

第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序425

211.公示催告的适用条件425

212.公示催告的法律效力426

213.利害关系人起诉427

214.法院受理对记名债券、记名证券的公示催告申请后的处理429

内容摘要:

《商事审判程序问题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权威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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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商事审判程序问题审判指导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丛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
978751186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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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56.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7 × 24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商事审判程序问题审判指导是法律出版社于2015.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5.118.2 的主题关于 经济纠纷-民事诉讼-审判-中国-参考资料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