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5
定价:5.0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存款保险条例》对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保险费率的确定、存款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和形式、存款保险基金对投保机构的追偿权、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以及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
存款保险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存款保险条例》答记者问
《存款保险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存款保险条例》答记者问。
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存款保险条例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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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4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