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

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

陈伟,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06

定价:

书籍简介:

本书通过对著名球星辛普森涉嫌杀妻案这一在美国宪政史上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大案的评述,生动形象的描述了公民权利高于政府权力这一具有美国特色的宪政精神。

书籍目录:

"§序言

§穷人如何打官司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一)法治社会穷人如何打官司

(二)正当程序是否包括律师权

(三)班门弄斧穷汉自充律师

(四)时来运转上诉恰逢其时

(五)和平渐进维护穷人权利

(六)树立正义促进公共福利

§“米兰达警告”与美国宪法修正案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一)不厌其烦的的美国警官

(二)米兰达案与“米兰达警告”

(三)“米兰达裁决完全是沃伦的决定”

(四)大法官是不是有毛病

(五)五权分立与现代民主

(六)杜绝刑讯逼供的尚方宝剑

(七)两害相权取其轻

(八)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九)米兰达魂断凤凰城

(十)“米兰达警告”四十不惑

§我有精神病我怕谁

――欣克利行刺里根总统案(1982)

(一)总统遇刺,谈笑自若堪赞叹

(二)将军“法盲”,宪法危机乱白宫

(三)凶犯遗书,刺杀总统为红颜

(四)法律偏袒,无罪开释惊天下

(五)大难不死,里根豪赌赢冷战

(六)亡羊补牢,禁枪法案惹争议

§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

――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1992)

(一)震惊全美的无罪判决

(二)借酒耍疯的超级壮汉

(三)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官

(四)有罪推定的新闻媒体

(五)前倨后恭的法院审判

(六)虎头蛇尾的人权外交

§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四)“血证如山”破绽百出

(五)辩方打出“种族牌”

(六)“超越合理怀疑”的深思

(七)并非“陪审”的陪审团制度

§附录:

§网络资源和参考书目举要

一、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网络数据库

二、参考书目§后记:一个法律门外汉的超级探险空前惨烈、震撼全球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社会国难临头,大敌当前。可是,宁肯大家皆有可能沦为恐怖分子新一轮袭击的牺牲者,也不能让联邦政府这个“老大哥”任意侵犯美国公民的个人权利。2005年12月16日,美国联邦参议院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向全体美国人民宣布了这一旗帜鲜明的政治宣言!因“9.11”恐怖袭击的刺激,美国国会于2001年10月紧急制定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允许政府各情报部门之间互相通报信息(第203款与第218款)。这个在其它任何国家听起来都是幼稚可笑的问题,在以分权制衡为特征的美国宪政体制中,却是一个真实而残酷的政治现实。为了约束和限制联邦政府,即总统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美国国会曾通过众多法律,禁止或限制政府部门之间的情报合作。多年以来,大名鼎鼎的中央情报局(CIA)、联邦调查局(FBI)、国家安全局(NSA)等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战,机构重叠,效率低下。《爱国者法案》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与互通情报有关的203款和218款,将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中止。是否对该法案加以延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然而,国会参议院竟然拒绝延长该法的有效期。其理由是,这一法律赋予了政府行政部门过多的执法特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过于薄弱。围绕国会参议院的决定,美国社会舆论分裂为两大阵营。“9.11”袭击时担任纽约市市长的朱利安尼,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痛心疾首地指责参议院的决定是“对国家安全的重大潜在危胁”。他再次提醒美国人民,如果政府执法部门在“9.11”之前拥有足够的授权,互通情报,提高效率,那么两名早已显露马脚的恐怖分子就会被有效地监控起来,从而避免发生劫机和撞毁世贸中心大楼的惨剧。与此针锋相对,《波士顿环球邮报》发表社论,对参议院的决定大声喝彩:“布什总统大错特错了。他不可以未经法院批准,采取总统密令的方式,授权执法和情报部门对电话和电子邮件实施监控,从而牺牲美国人民的公民权利。”这话听着似乎耳熟。时光倒流20年,1985年,对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Warren,1953―1969任职)所倡导的司法原则的争论达到高潮时,一部宣扬沃伦法院司法原则和精神、片名为《量刑阶段》(PenaltyPhrase)的法律题材影片一度格外引入注目。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艾舍曼判处死刑的庭审中,影片中的主审法官霍夫曼发现,对这个供认强奸、杀害并肢解17名少女的被告人,指控其犯罪的证据竟然是涉案警察凭借违法手段获得。根据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和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公民及其住宅拥有不受违法搜查的权利,违法搜查以及建立在违法搜查基础上的证据,均不能被法庭接纳。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公民权利的的宪法保护,正是沃伦法院积极倡导的重要司法原则之一。这样,霍夫曼法官被迫判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法庭调查到此为止。被告人当庭释放。在判决书中,霍夫曼总结道:“法官不能捡选和塑造法律,根据个人爱好进行裁决。法律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包括艾舍曼……。我们的法律保护公民自由,而本法官的职责是实施法律,即使这意味着痛苦、甚至是悲剧。有时,我们必须为我们的公民权利付出代价。”那么,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是否就一定要付出社会治安低效率的沉重代价?这个重大问题,早在1791年《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前10条修正案)通过时即被提出,在20世纪沃伦法院时代被划上了肯定的句号。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形成与演变过程,基本上就是这个基本问题的提出与应对过程。如今在美国,在对社会治安的主要挑战由普通刑事犯罪急剧跃升为具有大规律毁灭杀伤能力的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关于是否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公民权利的争论,已在不经意间变为是否应当保护恐怖分子个人权利的争执。在预防和控制恐怖主义犯罪的问题上,美国总统和行政部门尽管在舆论上得到多数民众的支持,但在法律上,他们却很难有所作为。近年来,有关虐待伊军战俘和逾期扣押恐怖分子嫌犯之类的揭露,时常像炸弹一样在美国政坛不断爆炸。小布什政府焦头烂额,狼狈不堪,穷于应付,动辄得咎。事实上,一旦大规模社会灾难降临,总统及其内阁必然首当其冲,成为举国上下一致谴责和批评的对象。“腐败”可能有轻重和时代之别,“无能”则是美国民众贴在自己政府身上的永久性标签!可是,一旦灾难过去,当政府行政部门推行新政,调整机构,励精图治,提高效率时,其措施却会被国会、最高法院、新闻媒体、美国民权同盟(ACLU)等部门或组织视为对公民权利的威胁而被质疑,或惨遭否决,或无疾而终。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D.Brandeis,1916―1939任职)曾精辟地指出:“1787年制宪会议奉行分权原则不是为了提高效率,而是要杜绝专权。”寻求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以及政府各个权力部门之间的艰难平衡,乃是现代法治国家及其领袖人物所面临的巨大难题之一。如何权衡利弊,审时度势,在权利诉求和权力运作中寻求动态平衡,争取在束缚重重、举步维艰的分权制衡宪政体制中有所作为,乃是每一位美国政治家赢得、巩固和保持其政治权力和政治生命的独家诀窍。在《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一书中,作者陈伟以敏锐深邃的独特观察、活泼幽默的语言表达、深入浅出的法理分析,通过对穷人律师权、嫌犯沉默权、洛杉矶种族暴乱、著名球星涉嫌杀妻、里根总统遇刺等在美国宪政史上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大案的评述,生动形像地描述了公民权利高于政府权力这一具有美国特色的宪政精神。这一精神认为,公民个人的价值和权利是天赋的、神圣的,因而是绝对的。国家与政府的价值和权力是通过契约形式由人民赋予的,因而是相对的。代表国家权力的政府的功能和目的,是为每一位公民服务。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特完整的价值单位,而不是国家或社会这个大机器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螺丝钉。这种宪政精神不能认同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就可以运用权力牺牲个人价值。与此相反,只有将个体生命和个人幸福视为至高无上的国家和政府,人民才有可能爱国如家,誓死捍卫!当然,这种宪政精神不一定代表所有美国人的观点。许多人视此为天真幼稚甚至愚不可及。但是,无论喜欢与否,每一个美国人都不得不承认这种宪政精神的存在和影响,并生活在它的原则之下。这可能就是理解美国刑事司法和政治制度的入门钥匙。刘卫政2005年12月23日于美国新泽西州蒙莫斯大学(Monmouthuniversity)

《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这本小书,是我与南京大学教授任东来博士等合著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的副产品。该书付梓后,书评迭出,坊间反映甚佳,一年后重印了第二版,并有幸获得首届“华语图书传媒大奖”社会科学类图书提名。更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编辑主动建议,希望我们趁热打铁,再接再厉,在原有案例的基础上,增添一些新的案例和内容,按专题重新编排,编写出版一套美国经典案例小丛书。每册大约15万字,篇幅短小,自成体系,既有利于国内方兴未艾的宪政热潮,又有助于法学院日渐盛行的案例教学。本书即是其中的“刑事程序与公正审判”专题分册。因《美国宪政历程》中的相关案例恰巧皆出自我笔下,遂由我主持撰稿。结果,一不留神竟然成为我的第一部“法律专著”。在考虑和决定是否编写这套小丛书时,我和任东来多少有点儿顾虑。这种拆整为零、编排组合、重复出版的做法,似乎涉嫌“学术腐败”,为学界清流所不耻。对此,出版社的编辑解释说,《美国宪政历程》第一版长达630多页,案例庞杂,又厚又长,售价颇高,不少读者望而生畏。案例小丛书则按专题分册,主题突出,短小精悍,适于普法。读者可以各择其爱,各取所需。这种适应和满足不同层次的读者需求的做法,与“学术腐败”八竿子都打不着。不过,这种做法的社会效果最终如何,恐怕只能由读者定夺了。截选自《后记:一个法律门外汉的超级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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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这是一个法律门外汉所写的美国法律案件故事。作者以敏锐深邃的独特观察、活泼幽默的语言表达、深入浅出的法理分析,通过对穷人律师权、嫌犯沉默权、洛杉矶种族暴乱、著名球星涉嫌杀妻、里根总统遇刺等在美国宪政史上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大案的评述,生动形像地描述了公民权利高于政府权力这一具有美国特色的宪政精神。由于叙述绘声绘色,故事情节性强,可读性强,不仅适合法律专业人士阅读,也适合法律门外汉们阅读。  本书作者陈伟以敏锐深邃的独特观察、活泼幽默的语言表达、深入浅出的法理分析,通过对穷人律师权、嫌犯沉默权、洛杉矶种族暴乱、著名球星涉嫌杀妻、里根总统遇刺等在美国宪政史上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大案的评述,生动形像地描述了公民权利高于政府权力这一具有美国特色的宪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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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丛书名美国经典案例丛书
780226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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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装帧平装
页数 250 印数 8000

书籍信息归属:

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6.09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71.24 的主题关于 刑事犯罪-案例-分析-美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