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12.0
本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重点条文下,附注关联案例,并进行解析,书后附录关联法规,帮助读者理解法条,联系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案例1] 婚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2] 民事活动应该遵循公平原则
[案例3] 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案例4]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案例5] 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活动
[案例6] 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 适用范围
[案例7]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结婚须依中国法律进行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案例8] 遗腹子有权获得生活补助费案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9]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10] 未成年人写下的借据是否有效
[案例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有效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的住所
[案例12] 经常居住地可以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案例13] 未成年人监护人须依法确定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案例14] 精神病人之母代儿子提起离婚无效
[案例15] 精神病人吃苹果被噎死,精神病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16] 普通医院一般不能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案例17] 未成年入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承担
[案例18] 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案例19] 工作单位无权宣告其职工为无行为能力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
[案例20] 宣告失踪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案例21] 债权人有权宣告债务人失踪
[案例22] 指定财产代管人争议案
第二十二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案例23]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先后顺序
第二十四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案例24]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却实际存活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的法律后果
[案例25]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的恢复问题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第二十七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
[案例26] 村委会诉贾某拖欠承包费用纠纷案
第二十八条 “两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两户”民事责任的承担
[案例27]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的定义
[案例28] 财产性权利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一条 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伙财产
[案例29] 合伙企业产品销售款不能用于偿还合伙人个人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字号与经营范围
第三十四条 合伙的内部关系
[案例30] 没有字号的个人合伙纠纷案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民事责任
[案例31] 合伙人应共同承担合伙债务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案例32] 法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法人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
[案例33]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确定
第三十九条 法人的住所
第四十条法 人的清算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
[案例34] 筹建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由发起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经营范围
[案例35] 超出经营范围的民事活动并非无效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36] 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的变更
[案例37] 法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的终止
[案例38] 企业终止后的名称使用纠纷案
第四十六条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清算
[案例39] 未清算即注销公司债务纠纷案
第四十八条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案例40] 国有企业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限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第四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四节 联营
第五十一条 法人型联营
第五十二条 合伙型联营
[案例41] 合伙型联营企业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十三条 协作型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42] 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
第五十六条 形式要件
[案例43]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效力
第五十七条 法律效力
[案例44] 悬赏广告发布人应受该广告的约束
第五十八条 无效民事行为
[案例45] 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五十九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案例46] 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合同并非无效
[案例47] 某企业诉其职工王某有奖储蓄纠纷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
第六十一条 无效、撤销的法律后果
[案例48] 分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工程款归属纠纷
第六十二条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案例49] 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关系在条件没有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50]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引发的争端
第二节 代理
第六十三条 代理及其适用范围
[案例51] 婚姻登记行为不能进行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的种类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的形式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52] 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
[案例53]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引发的纠纷案
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十八条 转委托
[案例54] 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转委托有效
第六十九条 委托代理的终止
[案例55] 委托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七十条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附录
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条文主旨。 案例解读:在重要法条下精选关联案例,通过案例解读法律条文。 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末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 相关规定:附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法律本身所固有的专业术语,对一般人而言学法的难度更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本。旨在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涵。这套书具有如下特点:(1)针对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范的法律行为,选择与此相关的案例进行解说。(2)通俗性。本书所选案例,紧扣条文的内容,解析案例的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3)延展性。为便于读者对法律法规之间的连续性有所了解,在条文后面还附有关联法规的目录或者条文,读者可以方便地查寻和运用。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解读本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案例解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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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12.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解读本是法律出版社于2009.05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15 的主题关于 民法-总则-案例-分析-中国 的书籍。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编写组,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央民族语文翻译中心, 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实用问题版》编委会, 编
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编委会,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