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25.0
证明标准问题是事实认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证据的评价和证明责任的适用问题。本书观点新颖,对证明标准概念的内涵及其相关理论进行了较为透彻的解析。对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证明标准概念加以解构、分离,对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明确的定位。
诉讼法学研究之路
内容提要
第一章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一、我国证明标准概念及其评析
二、我国证明标准基础理论上的不同观点
(一)客观真实说
(二)相对真实说
(三)法律真实说
三、证明标准相关概念的理解及其评述
(一)证明与疏明
(二)推论确实性与结果确实性
(三)判断的成熟与判断的临界点
(四)证明标准与解明标准
四、我国证明标准相关理论的评析
五、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发展概况及其原因分析
六、结论
第二章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基础理论研究
一、法定证据主义与自由心证主义利益衡量结果确立了主观确信理论
二、德国盖然性理论与主观确信理论的冲突与整合
(一)德国帝国法院时代以盖然性说为主导的判例
(二)德国联邦法院时代实现了从盖然性说向主观确信说的转变
三、德国主观确信说与盖然性说之理论基础
(一)以确信为中心的学说
(二)以盖然性为中心的学说
四、日本证明标准有关判例及其学说
(一)日本有关证明标准问题的判例
(二)日本有关证明标准的学说
五、结论
第三章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基础理论研究
一、英美法系证明标准概念的表达
二、英美法系证明标准的判例及其相关学说
三、英美法系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关学说评述
四、结论
第四章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比较研究
一、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差异
二、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差异之历史成因
(一)欧洲教会法的产生与形式化证据规则的创立
(二)大陆法系自由评价证据原则的确立与盖然性理论的抛弃
三、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制度及其目的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一)诉讼模式与民事证明标准差异
(二)诉讼目的论与民事证明标准差异
(三)陪审制与民事证明标准差异
四、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差异之深层次分析
(一)两大法系证明标准无差异说
(二)大陆法系重实体、轻程序传统与民事证明标准差异
(三)大陆法系民事证明标准与抑制诉讼、减少成本以及制约法官权力
(四)大陆法系民事证明标准有助于增强裁决的可接受性
五、我国理论界在民事证明标准问题上的几个误区
(一)误区一,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接近真实之证明标准是对客观真实的追求
(二)误区二,接近真实的证明标准可增加裁判真实性和正确性
(三)误区三,以英美法系盖然性理论攻击大陆法系确信真实理论
(四)误区四,法定证据主义不是中国审判方式改革之出路
六、结论
第五章自由心证与证明标准
一、德国自由心证主义立法规定及其由来
二、自由心证(证据评价)、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的关系
(一)自由心证(证据评价)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二)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证据评价)的关系
(三)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关系
三、自由心证主义与证明标准的确定
四、证明标准学说与表见证明和间接反证之关系
五、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及其观点
六、结论
第六章民事证明标准减轻之法理基础研究
一、德国证明标准减轻理论之研究以表见证明为中心
(一)表见证明适用的相关领域及其判例
(二)德国表见证明的学说
(三)表见证明学说的述评
(四)目前德国表见证明理论的现状及其再构成
(五)德国表见证明的判例归纳与总结
二、日本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减轻的法理研究以大致推定为中心
(一)日本有关过失的大致推定的判例
(二)日本过失推定的评论
(三)日本因果关系推定的判例
(四)日本有关因果关系推定判例之分析
三、证明标准减轻法理之解构
(一)过失的推定
(二)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
四、证明标准减轻法理之初步构建与我国民事证据立法之完善
(一)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发展概况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之分析
五、结论
第七章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与证明标准
一、案件事实解明义务问题的引入从德国医疗过失诉讼判例分析入手
(一)德国相关医疗过失判例介绍
(二)判例之评述
(三)德国医疗过失诉讼之证明妨害的法基础
(四)从德国医疗过失诉讼判例出发分析证明妨害的要件
(五)德国医疗过失诉讼的证明妨害的分析对我国医疗过失诉讼相关规定的启示
二、案件事实解明义务的理论与学说的分析
(一)案件事实解明义务概述
(二)案件事实解明责任说与案件事实解明义务说
三、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与证明标准
(一)盖然性证明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变化
(二)证明标准减轻与证明责任转换
(三)减轻通常证明标准之情况
(四)德国证明妨害判例
(五)日本证明妨害判例
四、德国设立案件事实解明义务的相关立法建议
(一)德国现行法中有关证明妨害的规定
(二)德国民事诉讼法委员会的立法提案
(三)德国学者斯图拉(Sturner)对委员会提案的批判与立法提案
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的修改建议
六、结论
第八章民事证明责任与民事证明标准之关系
一、证明责任理论之概观
(一)证明责任效果与机能
(二)证明责任规范存在与否的论证
二、证明责任规范与证明标准问题
(一)否定证明责任规范说
(二)肯定证明责任规范说
三、依据证明标准相关理论就证明责任规范否定说与肯定说的分析与评述
(一)证明责任规范否定说与证明标准之分析
(二)证明责任规范肯定说与证明标准之分析
四、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
(一)“完全性说”证明责任分配与盖然性证明图形分析
(二)“不适用法规范说”证明责任分配与盖然性证明图形分析
(三)“证明责任规范肯定说”证明责任分配与盖然性证明图形分析
五、莱纳克(Reinecke)证明责任分配观点与盖然性分配标准
(一)莱纳克(Reinecke)证明责任分配观点的概述
(二)莱纳克(Reinecke)证明责任分配观点的缺陷
六、证明责任转换与证明标准关系
(一)证明责任特别规定与证明责任转换
(二)证明标准减轻所引起的证明标准的转换
七、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对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证明标准概念加以解构、分离,对证明标准的概念与内涵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大胆地提出了大陆法系接近真实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和主观确信)具有不容忽视程序价值的作用……分別就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证明标准的判例、学说及其理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介绍,资料来源均为第一手且较为新颖、详实,具有较强的论证力和说服力……本书还拓展了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和证明责任等相关问题在理论上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从而使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民事审判实务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渐深入,为提高庭审效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得到了强化。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大包大揽的情形已经大为改观。民事审判活动中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还提出了证明责任理论,即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责任。作者简介: 吴杰:1970年3月生,四川省简阳县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士学位。1997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先后于2000年和2004年分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和博士学位。主编《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编》、《仲裁法精要与依据指引》等多部著作,参与撰写《民事诉讼法学》、《律师公证与仲裁教程》等多部教材,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并完成国家和重庆市课题各一项。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研究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精品文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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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研究是法律出版社于2007.06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5.204 的主题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