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秩序的建构

竞争秩序的建构

袁祝杰,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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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对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了深入分析和探讨。

作者介绍:

袁祝杰,1968年生,河南安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领域包括竞争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主编和参编的主要著作有:《中国担保法律与实务》、《中国票据法律与实务》、《经济法与现代企业管理》;另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经济法研究》等

书籍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命题与论证路径 四、基本概念及本书的限定第一章 建立竞争秩序的理论基础 一、竞争的意义 (一)作为帮助解决知识问题手段的竞争 (二)竞争系统的意义 二、传统竞争理论评析 三、可竞争论的理论来源 四、市场开放是竞争的内在要求 (一)市场进入对竞争、经济绩效、竞争秩序的影响 (二)自然垄断产业的可竞争性分析 (三)对垄断的重新认识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命题与论证路径 四、基本概念及本书的限定第一章 建立竞争秩序的理论基础 一、竞争的意义 (一)作为帮助解决知识问题手段的竞争 (二)竞争系统的意义 二、传统竞争理论评析 三、可竞争论的理论来源 四、市场开放是竞争的内在要求 (一)市场进入对竞争、经济绩效、竞争秩序的影响 (二)自然垄断产业的可竞争性分析 (三)对垄断的重新认识 (四)替代竞争挑战政府规制 五、可竞争论是现代竞争法制的理论基础第二章 行政性限制竞争的产生 一、基于市场失效的限制竞争 二、“转型、发展”与限制竞争 (一)体制转型与限制竞争 (二)产业发展与限制竞争 三、理论分析 (一)实证理论假定 (二)公共选择的悖论 (三)公共选择的异化 (四)法律制度的缺陷 (五)限制竞争立法目标的虚置第三章 行政性限制竞争对竞争机制的侵损 一、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限界 二、对竞争的制度条件的侵损 (一)对财产权制度的侵损 (二)对竞争法的侵损 三、对竞争的市场条件的侵损第四章 限制特定竞争自由对竞争系统的保障 一、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正当化根据 (一)效率论 (二)节减交易费用理论 二、均衡交易信息促进市场规模扩展 (一)信息不对称阻碍交易 (二)均衡信息的制度安排 (三)均衡信息论对可竞争理论的意义 三、立法规制扩展市场规模第五章 法制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消解 一、经济行政立法权的限定 二、反垄断法的制度设计 (一)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分析 (二)反垄断法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及其实施机制 (三)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司法制度的完善 (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二)司法解释的立法功能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的研究旨在提出并论证这样一个基本命题:行政行为的恰当定位是建立和保障竞争秩序的关键。为此,作者分析了几种主要的竞争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我国建立竞争秩序的理论基础是可竞争论。依据这一理论,本书对行政行为与竞争秩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对基本命题的论证有以下五章组成: 第一章提出命题和命题的分析框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竞争机制进行保护不仅在于保障某个或某些市场是可竞争的市场,而且在于保障国民经济系统是竞争的系统,即保障竞争机制成为经济生活中基本的、主导的运行机制。以可竞争论为指导建立的竞争法制有助于这一重大课题的解决。 第二章对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一全景式的展现。主要立卟于中国,比较系统地分析了行政性限制竞争得以产生和持续存在的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原因。对此,笔者从三个角度进行阐释:市场失效、体制转型和产业发展、实证理论。 第三章分析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对竞争机制的侵损。表现在:对竞争的市场条件的侵损,即缩小了市场规模或阻碍市场规模的扩展;对竞争的制度条件的侵损和破坏,包括财产权制度和竞争法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对行政性限制竞争造成的经济后果给予了概括。 第四章论证限制特定竞争自由是对竞争系统的保障。首先提出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正当化根据,然后分析均衡交易信息的制度和强行性规则能够促进市场规模扩展、保障国民经济系统的竞争性。 第五章阐述制约行政权的制度安排。建议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制约行政权的制度,健全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制度规则,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两种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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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法学论丛
978730106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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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竞争秩序的建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03.0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104 的主题关于 行政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