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7
定价:28.0
保险合同法传统上归入私法之范畴,理所当然应当追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交换正义。或许大陆法系此等公私二分仍具有其存在之必要,但现今之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等现象逐渐打破二元体系的传统窠臼,应如何对于此等传统法律原则进一步地精致化其例外情形,从而解答保险合同法还应当在何种程度上关心几乎属于公法畛域的事项。近几十年来,美国保险法学者间就此歧见纷呈,其中一种研究路径直指保单之概念和性质,即采用不同方式从其他事物的角度观察保单,就保单展开迥异甚至冲突的解释、描述或理解,以之为基础上分析保险合同解释规则、保险合同司法规制、保险合同信息规制等规范制度,服务于保险法应当是什么或做什么的不同观点,共同构建了保险契约法的多元面貌。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而不是概念构成法律原则和实践之基础,如何建构一套法律制度以缩短因保险市场发展而造成的窘境,从传统法律原则及现代法律学说之发展整合基础上形成保单法律本质之认识,方属正确的法律发展方向。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美国保险合同司法规制的二阶段论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9787569202908 如需购买下载《美国保险合同司法规制的二阶段论》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长春 | 出版单位 | 吉林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8.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4 × 17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美国保险合同司法规制的二阶段论是吉林大学出版社于2017.6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71.23 的主题关于 保险合同-合同法-研究-美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