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资格确认

论股东资格确认

李晓霖,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42.0

书籍简介:

本书从股东资格确认的基本问题入手,以表征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为中心,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凭证、出资证明书、实际行使股权记录等,在认定股东资格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法律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针对实践中争议颇大的几个焦点问题,即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隐名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确认予以具体的讨论。

作者介绍:

李晓霖,1971年11月出生,河北徐水人,吉林大学民商法博士,主攻民商法、公司法,现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代表著作有《民商法理论与实务专题研究》,主要论文有《论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行使的影响》、《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效力与股东资格之关系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的正当性分析》、《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司法判断》。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股东资格确认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股东资格的界定

一 股东资格考辨

二 与相关术语的比较分析

三 股东资格的得与失

第二节 围绕股东资格的利益冲突

一 股东 公司的利益冲突

二 股东一公司外第三人的利益冲突

三 股东,股东的利益冲突

四 结论:利益冲突是股东资格确认的内因

第三节 股东资格确认的机理

一 理论基础:效率安全优先兼顾公平

二 程序设定:双层机制的安排

三 逻辑指向:以公司为对象

前言

第一章 股东资格确认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股东资格的界定

一 股东资格考辨

二 与相关术语的比较分析

三 股东资格的得与失

第二节 围绕股东资格的利益冲突

一 股东 公司的利益冲突

二 股东一公司外第三人的利益冲突

三 股东,股东的利益冲突

四 结论:利益冲突是股东资格确认的内因

第三节 股东资格确认的机理

一 理论基础:效率安全优先兼顾公平

二 程序设定:双层机制的安排

三 逻辑指向:以公司为对象

第二章 股东资格确认的证据分析

第一节 关于证据采信的不同观点

一 英美法系的股东名册主义

二 大陆法系的两分法理论

三 我国学者的三层次规则

四 对三种观点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 对具体证据之功能的一般考察

一 形式要件作为确认股东资格证据的一般考察

二 实质要件作为确认股东资格证据的一般考察

第三节 证据效力等级的理性抉择

一 宏观思考: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之博弈

二 微观思考: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之较量

第三章 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

第一节 瑕疵出资现象

一 瑕疵出资的内涵

二 瑕疵出资的外延

第二节 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的争论

一 域外的观点

二 我国立法、理论以及实务的态度

三 否定说、肯定说、有限资格说的考量

四 严重瑕疵出资情形的特殊问题

第三节 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影响

一 瑕疵出资对股权行使的影响

二 瑕疵出资的救济方式及其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第四节 瑕疵出资影响股东资格的实证分析

一 借款出资

二 虚构股权

三 实债虚资

第五节 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确认与第三人保护

一 股东资格确认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二 股东资格确认与股权受让人保护

第四章 隐名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

第一节 隐名出资现象

一 隐名出资的内涵

二 隐名出资的外延

第二节 隐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的争论

一 域外的观点

二 我国立法、理论以及实务的态度

三 实质说、形式说、折中说的考量

四 隐名出资人显名的问题

第三节 隐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的实证分析

一 完全隐名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

二 不完全隐名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

三 几种特殊隐名出资的股东资格确认

第四节 隐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与第三人保护

一 如何确认股东:以哪一个证据为准

二 股东资格确认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三 股东资格确认与股权受让人保护

四 股东资格确认与显名(或隐名)出资人的债权人保护

第五章 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确认

第一节 股权转让的界定

一 股权转让的内涵

二 股权转让的程序

第二节 股权转让效力层次对股东资格的影响

一 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股东资格

二 股权转让的效力与股东资格

三 股权转让的对抗效力与股东资格

第三节 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确认的争论

一 域外立法模式

二 我国立法、理论以及实务的态度

三 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变更、通知转移主义的考量

四 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的冲突与协调

第四节 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确认的救济

一 未变更股东名册的救济

二 未变更工商登记的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关于股东资格确认,表征资格的证据效力及效力等级是关键问题。理论上,《论股东资格确认--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视角》(作者李晓霖)从宏观角度论证“形式要件优先适用、实质要件个别适用”应成为一般原则;微观角度,股东名册具有优先效力,公司章程对确认发起人的股东资格具有证明力,工商登记的效力仅及于公司外的善意第三人。就前瞻性而言,股东名册更适合成为法定登记方式。实践上,对争议较大的瑕疵出资、隐名出资、股权转让情形不如何运用前述原则、规则确认股东进行检验和修正。

  《论股东资格确认--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视角》的作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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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611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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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42.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论股东资格确认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12.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F276.6 的主题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