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10.0

书籍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2013年4月2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等内容作了规定。为帮助读者第一时间理解与适用本法,对旅游法主法条的条文内容予以专业、权威阐释,并收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典型案例,提炼案件适用要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公民旅游权利保护】

第四条【旅游发展原则】

第五条【旅游消费导引】

第六条【旅游经营原则】

第七条【旅游协调机制】

第八条【旅游行业组织】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自主选择权、信息知情权】

第十条【受尊重权】

第十一条【特殊群体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救助】

第十三条【旅游目的地习俗受尊重权】

第十四条【他人权益的保护】

第十五条【旅游者的告知及配合义务】

第十六条【出境、入境旅游者义务】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规划内容要求】

第十九条【规划衔接】

第二十条【其他相关规划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人文资源利用要求】

第二十二条【规划评估】

第二十三条【旅游休闲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国家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六条【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七条【职业培训】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经营范围】

第三十条【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禁止】

第三十一条【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信息发布要求】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活动安排的禁止内容】

第三十四条【订购产品服务要求】

第三十五条【公平交易】

第三十六条【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导游权利保护】

第三十九条【领队证】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从业规范】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业务活动要求】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条件】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内容摘要: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用版)》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选工具。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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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934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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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1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4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3.5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96 的主题关于 旅游业-法规-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