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69.0
本书由三位全程参与《鹿特丹规则》的作者写作,权威解读《规则》,为读者全面、直观地展现《规则》制定的前前后后,使读者身临其境地了解《规则》各条款的来龙去脉及其背后的利益协调和理论支撑。本书将为我国评估《鹿特丹规则》提供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使我国在充分了解《鹿特丹规则》的基础上做出最有利有我国利益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商法律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章《鹿特丹规则》的简介与历史背景1.001
A. 统一性1.008
B. 《鹿特丹规则》的实用主义目标1.015
1. 满足业界的商业需求1.016
2. 法律的更新与现代化1.019
3. 调整范围更广1.022
4. 公约的演进1.027
C. 以前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032
1. 19世纪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制1.033
2.《海牙规则》1.035
3.《维斯比修正案》1.036
4. 《汉堡规则》1.042
D. 国际海事委员会开展的《鹿特丹规则》先期工作1.047
E. 贸法会开展的《鹿特丹规则》磋商工作1.055
1. 《公约草案》的一读工作1.057
2. 《公约草案》的二读工作1.059
3. 《公约草案》的三读工作1.065
F. 《鹿特丹规则》最终通过1.067
第二章适用范围2.001
A.从《海牙规则》到《维斯比规则》再到
《汉堡规则》:单证方法和合同方法的发展2.003
B. “运输方式”的引入2.010
C.单证、合同和运输方法的优势与不足2.012
1.单证方法2.013
2.合同方法2.014
3.运输方式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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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鹿特丹规则》综合运用单证、合同和运输方式2.020
E.一般适用范围:合同方法下的广泛覆盖2.023
1.合同方法2.024
2.国际性要求2.035
3.与缔约国存在关联2.041
F.使用单证和运输方法限制适用范围:一般规则
的除外情形和除外情形的若干例外2.045
1.租船合同的除外适用2.047
2.定义班轮运输与非班轮运输2.053
3.除外交易中第三方的地位2.055
G.当事人国籍或船籍2.058
第三章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电子运输记录3.001
A.功能对等3.002
1.起源3.003
2.两种方法3.004
3.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的等同方法3.008
4.权利转让方法3.014
B.电子通信的一般规定3.017
1.《鹿特丹规则》的规定3.018
2.其他相关的一般规定3.023
C.电子运输记录3.028
1.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3.028
2.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3.033
3.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
替换3.041
第四章多式联运的若干问题4.001
A.由“港到港”到“门到门”4.001
1.先前的海上运输公约4.001
2.贸法会的协商4.004
3.最终文本4.006
运输合同与“海运+其他”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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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4.008
B.最小网状责任原则4.010
1.网状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4.010
2.最小网状责任制与公约间的冲突4.013
3.最终稿:假设合同的模式4.017
C.实践中的最小网状责任制度4.018
1.仅适用于“确定地点的损失”4.019
2.“假设合同”法4.021
3.国际文书4.022
4.调整承运人责任、责任限制和时效的强制
性规定4.024
D.海运履约方和非海运履约方4.025
1.早期草案对履约方的宽泛规定4.026
2.海运履约方和非海运履约方之间的区别4.028
E.为避免公约间冲突的额外保障4.031
1.引言4.031
2.与航空运输国际公约之间的冲突4.034
3.与公路运输国际公约之间的冲突4.039
4.与《国际铁路运输公约》之间的冲突4.043
5.与《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布达佩斯公约》的冲突4.044
第五章承运人的责任5.001
A.承运人在《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
《汉堡规则》下的责任5.003
B.承运人的义务5.007
1.履行合同的义务5.008
2.普遍适用的义务5.015
3.海运区段的特定义务5.020
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5.024
“门到门”期间5.025
接收货物——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开始5.026
交付——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终止5.029
5.承运人义务的例外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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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条款5.034
危险货物5.038
共同海损牺牲5.040
C.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5.042
1.第17条的基本政策5.043
除外风险的传统清单5.044
免责与推定之争5.046
2.第17条的结构5.049
3.第17条第1款——索赔人初步证明其案件成立5.057
4.第17条第2款——承运人举证证明没有过错5.065
5.第17第第3款——抗辩理由清单5.072
航海过失5.076
火灾5.078
救助5.082
托运人的行为5.083
托运人的义务5.085
危险货物和共同海损5.086
6.第17条第4款——推翻承运人的抗辩理由5.088
7.第17条第5款——对不适航的处理5.091
8.第17条第6款——多种原因案件中的责任分摊5.100
D.对迟延交付的责任5.110
1.《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及
《汉堡规则》下对迟延的责任5.112
2.《鹿特丹规则》的关注焦点:经济损失/间接损害5.114
3.《鹿特丹规则》中迟延交付规定的演变过程5.116
4.承运人根据第21条应承担的迟延交付责任5.119
E.舱面货5.124
1.《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及
《汉堡规则》下的舱面载货5.125
2.《鹿特丹规则》下的舱面载货5.128
3.承运人对舱面货的责任5.133
F.履约方5.139
1.履约方的定义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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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以外的人5.145
履行或承诺履行5.146
承运人的义务5.148
为承运人行事5.150
2.雇员作为履约方5.152
3.海运履约方5.156
港到港间的作业5.157
内陆承运人5.160
4.海运履约方的义务和责任5.163
5.转承责任5.171
承运人对履约方的转承责任5.172
海运履约方的转承责任5.178
6.公约所规定的抗辩理由和责任限制的扩大适用5.179
历史发展5.180
《鹿特丹规则》下的自动“喜马拉雅保护”5.186
第4条对承运人的保护5.188
第4条对第三方的保护5.190
第4条对非海运履约方的排除5.192
第4条对托运人的保护5.194
合同对承运人义务或者责任限额的调整5.195
G.关于通知的规定5.196
1.《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及
《汉堡规则》关于通知的规定5.197
2.《鹿特丹规则》关于通知的规定5.202
明显损害的通知5.203
不明显损害的通知5.204
推定的效力5.205
联合检查5.206
因迟延交付造成损失的通知5.207
履约方5.208
合理的便利5.209
H.损失的计算5.210
I.责任限制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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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限额5.218
以件或单位为基础的限额5.221
以重量为基础的限额5.227
以件/单位为基础的限额与以重量为基础的
限额之间的相互关系5.229
声明了更高的价值5.230
2.迟延交付的责任限额5.233
3.限额标准5.235
以件/单位和重量为基础的限额的标准5.236
以件/单位为基础的限额与以重量为基础的
限额之间的关系5.240
迟延交付的限额标准5.244
对可以确定发生区段的损害的网状责任制5.245
发生区段不能确定的损害5.247
4.责任限制的打破5.249
举证责任5.251
本人的过错5.252
故意或轻率的行为5.255
迟延交付案件中的故意或轻率行为5.256
绕航5.257
5.《鹿特丹规则》规定的责任限制与赔偿责任
总限制之间的关系5.259
第六章托运人的义务6.001
A.托运人的一般性义务6.003
1.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义务6.004
交付货物的一般性义务6.005
集装箱货6.007
2. FIO条款下的各种行为6.008
3.托运人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6.010
B.托运人的责任基础6.017
1.托运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义务:
第30条第1款6.018
2.托运人对其作为或者不作为负责的其他方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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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灭失或者损坏6.023
承运人所遭受的灭失或者损坏6.023
迟延引起的灭失或者损坏6.024
4.过错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第30条第2款6.029
5.多重原因6.032
C.提供拟定合同事项所需信息的义务6.033
1.有关提供准确信息义务的责任基础6.033
2.拟定合同事项所需要的信息6.034
3.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6.038
4.托运人的严重误述6.042
D.危险货物6.043
1.介绍6.044
2.“危险货物”6.049
3.危险货条款所适用的情形6.053
4.第32条规定的义务6.056
告知货物的危险性质或特性的义务6.057
给危险货物做出标志和标识的义务6.058
因果关系6.060
E.单证托运人的责任6.062
F.托运人义务一章的实际影响6.068
第七章运输单证7.001
A.术语7.002
1.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7.003
2.可转让、不可转让单证和记录7.010
B.承运人签发单证、记录的义务7.015
1.界定承运人义务的条件7.015
2.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7.018
3.单证和记录的种类7.019
C.单证或收据签发给何人7.021
D.合同事项7.024
1.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7.026
2.承运人提供的信息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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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外表状况7.031
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7.035
日期7.037
正本份数7.038
3.选择性信息7.040
收货人7.041
船舶7.042
收货、装货、卸货、交货的地点或港口7.043
E.承运人的识别7.044
1.一般规则7.045
2.合同事项7.048
3.合同事项中未载明任何人为承运人7.049
对登记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的推定7.051
诉讼时效7.056
F.签名7.057
1.运输单证上的签名7.058
2.电子运输记录上的签名7.059
G.合同事项不完备7.060
《鹿特丹规则》是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不仅涉及到包括海运在内的多式联运、在船货两方的权利义务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而且还引入了如电子运输单据、批量合同、控制权等新的内容,此外公约还特别增设了管辖权和仲裁的内容。从公约条文数量上看,公约共有96条,实质性条文为88条,是《海牙规则》的9倍,《汉堡规则》的3.5倍。因此,该公约被称为一部“教科书”式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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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69.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6 × 23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鹿特丹规则是法律出版社于2014.6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93.5 的主题关于 海上运输-国际运输-货物运输-国际公约-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