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12.0

书籍简介:

200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出发,组织和编写了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先对该丛书进行全面修订升级,本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是其中一个分册,具有权威性,示范性和实用性,是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得力助手。

书籍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地位]

第二条 [婚姻制度与原则]

第三条 [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案例1 订立婚约后未按规定登记结婚而同居的,在短期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适当返还彩礼

案例2 婚约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但一方解除时需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3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非法的

案例4 既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的,解除婚姻时应返还彩礼

案例5 因订立婚约而互赠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应视为一般赠与,婚约解除后无需返还

案例6 劳动力不能成为订立婚约时赠送的彩礼内容

案例7 婚约解除后,不能因对方有过错而拒绝返还彩礼

案例8 订立婚约后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宜将彩礼全部返还

案例9 与订婚约相关的吃饭、见面礼及其他小额财物应视为一般赠与婚约解除后不得要求返还

案例10 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应返还婚约彩礼

案例11 解除同居关系时,婚约彩礼应酌情返还

案例12 男方因订立婚约而为女方装修房屋,婚约解除后女方应返还装修费用

第四条 [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第七条 [禁止结婚]

第八条 [结婚登记]

案例13 因未领取结婚证而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后经补办结婚登记避免了家庭破裂

案例14 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其财产关系为共同共有

案例15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准用法定婚姻的有关规定

案例16 聘娶婚等习俗虽为某些地方所认可,但并没有法律效力

案例17 因未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夫妻”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

案例18 精神病婚后痊愈则婚姻应有效

案例19 婚前健康而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

案例20 表兄妹结婚,婚姻自始无效

案例21 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案例22 受胁迫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案例23 因近亲结婚而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案例24 无效婚姻请求解除的,法院应依法宣告,并对财产一并处理

案例25 因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而请求解除无效婚姻,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的自由]

……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1

附录2

内容摘要: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案例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编辑出版权威出版物中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总结编撰并发布的供本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参阅、参考的典型案例。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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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934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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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2版印次1
定价(元)12.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4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3.3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905 的主题关于 婚姻法-案例-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