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编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240.0

书籍简介:

本书采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一致的结构,所列商品按照类、章层次排列。其正文由“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申报要素”、“说明举例”栏组成,其中申报要素包括归类要素、价格要素和审单及其他要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填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按照目录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书籍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黏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钟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三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九十四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九十五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内容摘要:

内容翔实、权威填写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的唯一权威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5年)》全书采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一致的结构,所列商品按照类、章层次排列。其正文由“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申报要素”、“说明举例”栏组成。该书是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申报要素的唯一指定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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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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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750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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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海关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4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8 × 21装帧平装
页数 700 印数 8000

书籍信息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是中国海关出版社于2015.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F752.65-63 的主题关于 进出口商品-海关手续-中国-2015-目录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