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25.0
本书论述了法家的发展历史,涉及各个历史时代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思想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序
法家起源
“法家”的由来
礼崩乐坏的时代
礼治遭冲击\井田制的圮塌\八佾舞于庭\周桓王中箭受辱
法治思想的萌生
一切断于法\变法强国\君主专制
法家先驱管仲
管鲍之交、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叁其国伍其鄙\与民分货\寓兵于农二代霸业\《管子》
子产“铸刑书”
贵族的叛逆\作封洫、作丘赋\铸刑书\不毁乡校
邓析造“竹刑”
不法先王的人\私造竹刑\最早的律师
法家其它启蒙人物
百里奚的改良\赵盾的新法典\士会之法
早期的执法者
法不徇私、自判死刑\穰苴依斩庄贾
战国前期法家
法家的产生和成熟
法家与晋文化
法家的摇篮/晋文化的特点\西河之学
“百家争鸣”的形成
教育重心的转变\稷下学宫\养士之风
法家鼻祖李悝
从儒家分裂出来的法家\夺淫民之禄\尽地力之教\平籴法\常备武卒制\《法经》
法家理论的实践者吴起
对法的执着\西河践法\喋血楚国
其它法家
西门豹治邺\刚正的即墨大夫\琴谏齐王的邹忌
战国后期法家
法家商鞅的“法”
卫鞅崇法\与秦孝公的三次谈话\舌战甘龙、两次变法、南门立木\受封于商\秦法不废
法家慎到的“势”
由道八法\尊君与尚法\慎到的尚法观点和主张\提倡重势、无为而治
法家申不害的“术”
申不害相韩\以术驭人\重赏罚明法治
隆礼重法的荀况
稷下学宫的祭酒\天人相分\性本恶\苟子的礼\苟子的法家思想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口吃的韩国公子\不法常可\人性好利/一统三家\法家政策
法家的思想体系
哲学理论/思想持征、政冶主张/治国方略/思想局限
秦代法家
法家帝王秦始皇
铁血君王\法家思想的形成\古今第一人/崇尚黑色\功过评说
秦朝的中央集权
皇帝独裁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统一经济生活
秦朝的法律
法家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刑罚的种类
秦朝的文化专制
文化的差异\成阳酒宴之争、卢生之祸
法家思想最完全的执行者李斯
老鼠哲理\谏逐客书\法佐秦朝\督责之术\上蔡悲风
汉代法家
黄老之学
黄老之学的由来/《黄帝四经》
汉初黄老之学的法家思想
德刑相济\明具法令\约法安民\刑罚轻薄
独尊儒术与外儒内法
“独尊儒术”的提出\法家的治理之术
汉代的法治
约法三章\刚直不阿的执法\人才的选拔\重农轻商
郡县制和分封制的争斗
白马盟誓\清君侧\推恩令
晁错的法家思想
晁错明申商\教太子学“术”\以法理参政\《削藩策》
桑弘羊与盐铁会议
财政的集权\盐铁之争
汉代的执法者
汉文帝杀舅\不许购买“杀人权”\硬脖子县令
魏晋南北朝法家
好法贵刑的曹操
乱世英雄\重刑严法\提倡农战\广纳人才
法家思想的伟大实践者诸葛亮
自比管仲乐毅/以法治蜀/以法治军\任人唯贤\劝务农桑
北魏孝文帝改革
向往文明、迁都洛阳\改革措施
魏晋执法者
李通法不偏私\满宠不阿大将军
唐宋法家
一代女皇武则天
女皇之路\通文史多权谋\法家的治国方略
王叔文的“永贞革新”
宫市之痛\革新集团的革新\革新的遗憾
执法如山的包拯
范仲淹的庆历新政
时代呼唤改革\先天下之忧而忧\庆历新政
王安石变法
志在变法图强\变法内容\祖宗不足法
唐宋执法者
对仇敌也公允\牛僧孺依法断案\赵抃弹劾宰相
明清法家
明清法家思想传承
清官海瑞
封建末期的改革家张居正
直上劲头竿/一条鞭法\“夺情”事件
师夷以制夷
九州岛风雷\《海国图志》
戊戌变法
变法前奏\变法思想\百日维新
前言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是:公平如水,执行刑罚。法家即体现了“法”的这一特点。法家是战国时期一重要思想学派,以法治为思想核心,追求法、术、势的统一,以严刑峻法为主要执法手段。法家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有深刻的认识,对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发展、国家机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与人口、人性的关系等诸多问题都有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这套理论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有效的支撑。法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思想弘厚,影响深远。
西周末年,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兴起,社会急遽变革,法家应运而生;战国时代,风起云涌,各种势力竞相角逐,法家适应时代之需求,臻至兴盛。秦国推重法家变法理论,并强力实施,国力日盛,于战国七雄中一枝独秀,终究凭借实力结束纷争,统一四海。又再借法家思想创立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将法家思想推至顶峰。秦以后,虽然在形式上法家不复存在,但历朝几乎都延续了法家思想,将其作为治国和改革的理论实践工具。
自古以来,人性或善或恶,一直争议不休。法家主张性恶论,此观点旗帜鲜明,毫不隐晦。认为人性生来即“好利恶害”、“就利避害”,因此,必须以严刑重罚来抑制恶性,治理国家。儒家对此反应激烈,诋毁其严酷刑法,抨击秦朝以其理论建立的暴政,将法家视为邪教。因儒家在历代所居的正统地位,法家的邪教恶名几乎成了人们的共识。
在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进化论是其理论的基本支点。法家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承认天命的主宰,对新兴的社会制度和新兴的地主阶级持肯定态度。他们不是回眸过去,而是着眼未来,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也要随之进步,绝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复古倒退。法家商鞅明确指出要“不法古,不循今”,认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更提出了“时移而治不易者乱”的观点,认为世上无长久通行的基本法则,法律应相机而定,相时而变,相情而行。法家的历史进化论成为历代改革的思想武器,推动了社会不断进步。
法家重视法律的作用,正如司马迁所言,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认为法律能够“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法家慎到曾非常形象地比喻道:“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兔子的所有权一经确定,人们便就不再相争,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理论有力地支持了以法治国的方略。法家认为法律还能“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使施暴违法者感到恐惧。虽然法家提倡君主专制,但他们在治国中的法制思想,还是开创了古代以法治国的先河。
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逐步由人治走向法制,不断废除旧事物,创造新世界。历史上,法家的理论和实践留给我们了宝贵的财富。本书比较系统地叙述了法家的发展历史和思想脉络,以及法家著名人物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活动,相信对于今天我们传承中华文化当有所裨益。
作者谨识
戊子年六月于南山石屋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主要学派。“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家主张法、术、势的结合法,指法律制度;术。指君王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指君王的权势。为达此目的,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秦朝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我国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沿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由此可见法家学说对我国政治体制及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术、势。法:健全法制:势:君主的威势;术:驾御群臣,推行法令的策略与手段。法、术、势合而为一的东方政治家(全彩典藏图本)。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主要学派。“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家主张法、术、势的结合法,指法律制度;术。指君王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指君王的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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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重庆 | 出版单位 | 重庆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