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35.0
推定信托的法律规则,主要是指在财产转回真正受益人之前的全部时期里,财产的记名人仅仅是法律名义的推定信托人,真正的受益人是他人,在司法机关判定推定信托成立后,真正受益人有权作为受益人向名义上的财产受托人发出指示,将财产转回真正受益人,对于贪污、受贿财产,真正受益人为国家。
第一章推定信托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节推定信托及相关概念
一、推定信托及相关概念
二、受益人
三、推定信托的两种责任类型
四、推定信托的分类
五、小结
第二节推定信托的适用范围
一、婚姻家庭中适用推定信托的理论与实践
二、非婚姻的伴侣间适用推定信托的理论与实践
三、其他普通法系地区解决问题的方式
四、推定信托在商业领域的适用
第三节推定信托与其他信托的关系
一、明示信托
二、归复信托
三、秘密信托(secrettrust)
四、共同遗嘱(mutualwill)
五、秘密信托与共同遗嘱比较
第四节小结
第二章推定信托成立规则
第一节推定信托两个层次的成立规则
一、第一层次的道德规范
二、第二层次的技术规则
第二节不当影响(undueinflunence)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结果
第三节“任何人不能通过其犯罪行为获利”原则(nocriminaomayberieftformhiscrime)
一、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三、适用该原则的效力
四、对罚没财产的豁免
五、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第四节欺诈、非良知行为(fraudulent,unconscinableconduct)
一、不得利用反欺诈法作为欺诈手段
二、非良知行为产生的推定信托
第五节信义人违反信义义务
一、利益规则和冲突规则自我交易规则和公平规则
二、规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民商事关系中的信义义务
第一节信义人因其地位获得未经授权的利益
一、受托人履行职责不能取得报酬
二、信义人不得因职务之故秘密获取的收益、利益、佣金或其他经济上的便利和酬劳
第二节交易中的双重身份
一、信托信义人(受托人)受限于利益冲突规则
二、适用两种规则的后果
第三节信义人利用信义地位获得的利润
一、信义人在处理委托人的事务的过程中,利用委托人的财产赚取利润,或者利用其信托职务原因所得知的特殊信息、知识或机会,牟取利润的特定情形
二、信义人从事与他她的委托人的事务相竞争的生意而牟取利润的特定情形
三、信义人利用商机为自己谋利
四、救济方法
五、几种观点的理解
六、小结
第四节违反信义处置信义财产涉及第三人责任而设定的推定信托
一、表现形式
二、责任承担的构成因素
三、几种针对“接受者”的救济方式
第五节可以强制实施的买卖合同中对卖方施加的推定信托
一、转化学说的适用范围
二、转化学说适用的时间
三、卖方的受托人职责的本质
四、买方的法律地位
五、衡平法所有权的其他后果
第六节其他与推定信托相关的规则
一、财产转让行为产生的推定信托
二、因别人的错误(mistake)行为取得财产,可以适用推定信托
第四章推定信托的理论
第一节几种理论
一、合同或准合同
二、信托法或返还法
三、与侵权法的关系
四、制度性或救济性
第二节合同性质的辨析
一、受益人权利的性质
二、受托人义务性质
三、推定信托与合同的差异
第三节救济性或制度性比较性分析
一、英格兰
二、美国
三、加拿大
四、新西兰
五、澳大利亚
第四节不当得利与推定信托
一、北美司法裁判的态度
二、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司法裁判的态度
第五节从责任与救济角度的比较
一、救济的概述
二、受益人的救济
三、救济的两种形式
第六节推定信托与相关请求权关系
一、请求权的理解
二、优先权的理论叫
三、推定信托与相关请求权的比较
第五章推定信托能否移植我国
第一节两个层次规则在我国民法制度下的理解
一、第一层次规则的理解
二、第二层次规则在我国民法制度下的体现
三、小结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不当得利规则能否取代推定信托的作用
一、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当得利仅仅具有实体法性质
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不当得利规则的不足
三、既存的不当得利规则不会阻碍推定信托移植人我国法律制度
第三节推定信托的性质对移植的影响
一、制度性推定信托移植我国的可能性
二、救济性推定信托移植我国的可能性及影响
第四节从一物一权的角度看推定信托
一、大陆法的一物一权观念
二、普通法制度下的“双重所有权”
三、大陆法系制度下也存在所有权及受益权的分离
四、大陆法系下受益人的用益权的属性
五、社会的发展使得一物一权不再是唯一
第五节物权法定不影响推定信托的移植
一、物权法定原则含义之解释
二、推定信托本质上是追认一个既存的物权,而非创立一个物权
第六节物权的行为理论支持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
一、大陆法系中的物权的变动并非必须排斥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
二、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影响
第七节权利的保护要求救济的多元化
一、权利的概念
二、一束权利(abundleofrights)
第八节善意第三人规则是否起着推定信托的作用
一、推定信托适用于第三人
二、大陆法系善意第三人的规则不能反映或覆盖推定信托关于第三人的范围
第九节刑法中财产追踪制度与推定信托
一、现有财产制度的规定
二、国家财产权优于私人财产权
三、物权保护的原则应当包括一体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和效益原则
第十节从自由裁量权角度看推定信托移植我国的可能性
一、推定信托是法官自由裁量的典型代表
二、大陆法系下法官的自由裁量
三、大陆法系的不当得利规则在适用中存在的自由裁量
第六章结论
第一节我国立法及司法层面类似推定信托的规定及司法实践
一、在商事方面涉及的类似推定信托的规定
二、在家庭婚姻财产方面涉及内容与推定信托相同或相近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三、司法实践
第二节结论在不当得利的基础上适用推定信托
一、非良知行为是极其弹性的法律概念
二、无论获得财产是否有杀人的动机,杀人者都不可以获得受害人所遗留的财产,即使受害人在生前所立的遗嘱中把遗产留给他
三、善意第三人原则不影响推定信托的适用
四、接受推定信托的救济性质
五、推定信托同样可以适用于家庭财产
六、大陆法系制度下的法官同样可以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在具体案件中行使司法意义的自由裁量权
七、不当得利首先应当成为推定信托适用的前提条件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在英美法中已存续几百年,但在我国,是法律理论的一个空白点。本书作者针对我国既有的法律体系,大胆借鉴,研究推定信托理论,提出将推定信托机制引入中国的建议。并且结合中国目前的经典判例,加以科学而详细剖析的研究方法,证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大量引用推定信托的机制。 本书全方位展示推定信托的理论。作者首先从历史上详细介绍传统的推定信托的理论,接着详细展示推定信托在婚姻家庭及非婚姻家庭的适用条件、范围及具体案例,然后详细对推定信托与明示信托、暗示信托、共同信托、秘密信托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推定信托的适用条件、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作者并不仅仅局限于普通法系的推定信托的介绍,而是通过与大陆法系的相似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让读者清晰得知推定信托与大陆法系既有的规则存在不同。系统地介绍推定信托的这种法律机制。作者简介: 邢建东,1985年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988年中山大学国际法硕士,1999年奧克兰大学法学学士,200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会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金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义务研究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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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