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32.0
本书翔实记述了美国最高法院历任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成长历程、工作经历和他们所审理过的深远影响美国社会发展的经典案例。他们不但见证了美国成长为超级大国的整个过程,树立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希望,维护了美国民主制度下的人人平等的信念,确立了真理与正义是衡量事实的唯一标准,而且经过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终使宪法和法律成为切实保护美国人民权益的最有利的武器。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下,美国总统和国会虽然能在政治舞台上呼风唤雨、风光无限,但是掌握司法权、维护宪法尊严和社会稳定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才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才是真正左右美国国家政策和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第一人。
前言
约翰.杰伊
约翰.拉特利奇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约翰.马歇尔
罗杰.布鲁克.坦尼
西蒙.波特兰.蔡斯
莫里森.雷米克.韦特
梅尔维尔.维斯顿.富勒
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哈兰.菲斯克.斯通
弗雷德.穆尔.文森
厄尔.沃伦
沃伦.厄尔.伯格
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
主要参考资料
前言
根据联邦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治国家,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掌握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大政府部门互相分权,制约平衡,保障了美国的民主政治和国家机器正常有序地运转。但有学者从美国早期历史中看到了这样一种情况:美国联邦政府的分权结构并非完美无缺,三权之间的平衡状态时常会被打破,失衡局面不时出现,司法权在三权鼎立的格局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似乎与司法权本身的一些特点有关联,例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产生和经费来源明显地受制于总统和国会;法院不掌握起诉权,因此缺乏制约其他权力的活力和主动性;司法部门的权力还受到“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的约束,受理案件的范围受到限制;与总统和国会议员不同,大法官们不直接参与管理国家的“政府工作”,也不会为了竞选而参加政治演说和集会等活动,“出镜率”远远地低于立法和行政部门;等等。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在其建立的早期,最高法院不仅规模小、活动经费有限,而且长期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大楼,不得不寄居于纽约商业贸易大楼或国会山的某个角落。
然而学者们也观察到,从总的发展状况来看,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是在动态平衡中稳健有序地发展的,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发挥了重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在早期,最高法院在三权对峙中处于最弱的地位,但宪法明文规定由它执掌司法大权,并受到“终身制”的庇护。1803年,通过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取得了司法审查权,掌握了诠释宪法的终极话语霸权,从而使它获得了对立法、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的制衡力量。此后,通过对一系列要案的审理,最高法院的权力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它不仅可以根据对时代诉求的深刻感受来对宪法进行理解和阐释,解决立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协调联邦与州以及州与州之间的关系,捍卫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和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而且,在关键的历史时刻,它还能用和平、有序的方式解决重大的社会矛盾,化解政治危机,甚至还能裁决大选的结果,决定总统的任命和去留。
如今,最高法院早已赢得了其他权力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尊重,从而奠定了它在美国三权分立政治架构中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与此相适应并且极具象征意义的是: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办公大楼在华盛顿正式落成,犹如横空出世这座由著名建筑大师吉尔伯特运用其毕生所学和从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中汲取的灵感设计并建造的具有新古典主义风格的大厦,是人类司法理念与建筑文化完美结合的产物,其恢弘的气度、肃穆典雅的造型和寓意深刻的艺术建构,足以与美国的白宫和国会山相媲美。
历史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物及其活动所组成的,也是由他们所创造的,从那些重要人物的人生轨迹中,我们可以听到历史前进的隆隆脚步声。因此,在谈到美国最高法院时,我们不能不关注它的主人公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们。
美国最高法院共有九位大法官,其中之一是首席大法官。虽说未明确规定他是法院院长且九位大法官的地位平等,但长年的司法实践已经确立了他作为司法首脑的崇高地位。首席大法官不仅坐在最高法院法官席最显赫的位置上(在最高法院大法庭的法官席上,首席大法官的席位居中,其他大法官的座次按资历从他的右边至左边依次排序),而且可以根据自己对时代诉求的理解和过人的法律智慧,并利用其首席的便利,对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们在司法理念、判案原则和谋略等方面施以影响和引导。通过撰写(或分配撰写)司法意见的权力影响判案的过程和结果,还可以角“法院一致”的原则来约束和规范大法官们的司法行为等等。甚至首席大法官个人的领导能力、性格特征和行事方式以及他与其他大法官之间的关联互动,都成为对最高法院乃至美国的宪政发展史和政治经济生活的重大、微妙的影响因素。
正是由于首席大法官的位置如此重要,所以美国的历届总统和国会都十分重视对他们的任命,希望提名那些与自己思想观念、党派利益相近的人出任这一要职,以便加以影响和利用。但他们的如意算盘并非总能如愿。由于奉行法官终身任职和司法独立原则,首席大法官们的任期往往要比总统长得多,受短时段的政治选举、党派利益、社会舆论和总统意愿的影响比较小,加之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所以美国的首席大法官们是不会绝对服从于某个人或某个党派约束的。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在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和立法权制约平衡的过程中,首席大法官确实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首席大法官的地位如此重要,所以人们习惯于用他们的名字对美国最高法院发展史的各个阶段命名,例如:马歇尔法院时期、坦尼法院时期、休斯法院时期、沃伦法院时期等等。其中,一些响亮的名字已经进入了美国历史的名人堂,为千千万万普通的美国人所知晓。
本书是一部集体性的历史人物传记,记述了自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至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生平事迹。编者力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查阅大量中外文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位传主的人生历程进行全方位的系统介绍,其中涉及他们的家世、青少年时代(包括家庭、学业、婚恋、个人情趣和他们的逸闻趣事)、主要政治和司法生涯,以及他们的晚年生活和人生结局等等。重点阐释他们任首席大法官时期的工作、思想、业绩、审理的许多典型案例和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本书以每位传主为点,单独成篇,用时间将他们贯穿起来,对一个个鲜活历史人物进行由表及里、深入细致的分析、介绍和描绘,不仅使人们较详细地了解每个人物的个人经历、思想主张、司法理念、主要业绩、性格特征、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以及各个时期美国政界、司法界的某些鲜为人知的趣闻逸事和内幕,还试图使人们对美国的宪政发展史和最高法院的成长历程也有一个比较清晰完整的认识。本书的个别阶段性研究成果曾发表在国内的学术刊物上,例如,《美国最高法院第二任首席法官约翰.拉特利奇》发表于《历史教学》2007年第6期;《美国内战时期萨蒙.P.蔡斯的政治生涯》发表于《历史教学》2010年第4期;《论伦奎斯特法院对美国公民权利的抑制以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5款的解释为例》发表于《聊城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等,收入本书时做了不同程度的修订。
本书是应新星出版社和董令生老师的约稿而编写的,并得到了他们的关注和支持,许多学界前辈和同仁给予了热情的鼓励和帮助,在此谨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刘文涛
2010年6月10日
本书是一部集体性的历史人物传记,记述了自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至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生平事迹。编者力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查阅大量中外文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位传主的人生历程进行全方位的系统介绍,其中涉及他们的家世、青少年时代(包括家庭、学业、婚恋、个人情趣和他们的逸闻趣事)、主要政治和司法生涯,以及他们的晚年生活和人生结局等等。重点阐释他们任首席大法官时期的工作、思想、业绩、审理的许多典型案例和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本书以每位传主为点,单独成篇,用时间将他们贯穿起来,对一个个鲜活历史人物进行由表及里、深入细致的分析、介绍和描绘,不仅使人们较详细地了解每个人物的个人经历、思想主张、司法理念、主要业绩、性格特征、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以及各个时期美国政界、司法界的某些鲜为人知的趣闻逸事和内幕,还试图使人们对美国的宪政发展史和最高法院的成长历程也有一个比较清晰完整的认识。 本书详细记述了美国最高法院历任十六位首席大法官的成长历程、工作经历和他们所审理过的深远影响美国社会发展的经典案例。他们不但见证了美国成长为超级大国的整个过程,树立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希望,维护了美国民主制度下的人人平等的信念,确立了真理与正义是衡量事实的唯一标准,而且经过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终使宪法和法律成为切实保护美国人民权益的最有利的武器。 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下,美国总统和国会虽然能在政治舞台亡呼风唤雨、风光无限,但是掌握司法权、维护宪法尊严和社会稳定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才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才是真正左右美国国家命运和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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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新星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2.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4 × 17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美国首席大法官是新星出版社于201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71.2 ,K837.125.19 的主题关于 案例-汇编-美国 ,法官-生平事迹-美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