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80.0

书籍简介:

本书收录了三部欧洲金融工具市场法律文件,分别为MiFID1《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第2004/39/EC号指令》、MiFID2《欧盟委员会第2006/73/EC号指令》、MiFID3《欧盟委员会第1287/2006号规章》。

书籍目录: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第2004,39/EC号指令

第一编 定义及范围

第1条 范围

第2条 豁免

第3条 选择性豁免

第4条 定义

第二编 投资公司的核准及运作条件

第一章 核准的条件及程序

第5条 核准要求

第6条 核准范围

第7条 授予及拒绝核准申请的程序

第8条 核准撤回

第9条 实际领导业务的人

第10条 有重大持股数额的股东及成员

第11条 获核准的投资者补偿计划的会员资格

第12条 初始资本

第13条 组织结构要求

第14条 MTF的交易过程及最终完成

第15条 与第三国的关系

第二章 投资公司的运作条件

第1节 总则

第16条 初始核准条件的定期审查

第17条 持续监督的一般性义务

第18条 利益冲突

第2节 确保投资者保护的条款

第19条 向客户提供投资服务时的业务行为义务

第20条 通过另一投资公司提供服务

第21条 以最有利于客户的条件执行指令的义务

第22条 客户指令处理规则

第23条 投资公司指定固定代理人时的义务

第24条 与合格对手方执行的交易

第3节 市场透明度及诚信

第25条 保护市场诚信、报告交易和保存记录的义务

第26条 监督MTF规则及其他法律义务的合规情况

第27条 投资公司公布固定报价的义务

第28条 投资公司的交易后信息披露

第29条 MTF的交易前透明度要求

第30条 MTF的交易后透明度要求

第三章 投资公司的权利

第31条 提供投资服务及活动的自由

第32条 设立分支机构

第33条 受监管市场准入

第34条 中央对手方、清算及结算设施的准人以及指定结算系统的权利

第35条 与MTF的中央对手方以及清算和结算安排有关的条款

第三编 受监管市场

第36条 核准和法律适用

第37条 受监管市场管理要求

第38条 关于对受监管市场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的要求

第39条 组织结构要求

第40条 金融工具的获准交易

第41条 金融工具的暂停交易或终止交易

第42条 受监管市场准入

第43条 有关受监管市场规则及其他法律义务合规情况的监督

第44条 受监管市场交易前透明度要求

第45条 受监管市场交易后透明度要求

第46条 与中央对手方以及清算和结算安排有关的条款

第47条 受监管市场名单

第四编 主管部门

第一章 主管部门的指定、权力及处罚程序

第48条 主管部门的指定

第49条 同一成员国内不同机构的合作

第50条 赋予主管部门的权力

第51条 行政处罚

第52条 上诉权

第53条 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非司法机制

第54条 职业保密

第55条 与审计师的关系

第二章 成员国之间主管部门的合作

第56条 合作义务

第57条 监督活动、现场核查或调查中的合作

第58条 信息交换

第59条 拒绝合作

第60条 核准前主管部门间的磋商

第61条 东道国的权力

第62条 东道国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第三章 与第三国合作

第63条 与第三国交换信息

第五编 最后条款

第64条 委员会程序

第65条 报告及审查

第66条 对第85/611/EEC号指令的修订

第67条 对第93/6/EEC号指令的修订

第68条 对第2000/12/EC号指令的修订

第69条 废止第93/22/EEC号指令

第70条 转化

第71条 过渡规定

第72条 生效

第73条 对象

附录一 服务、活动与金融工具清单

第A节 投资服务和活动

第B节 辅助服务

第C节 金融工具

附录二 本指令定义的专业客户

欧盟委员会第2006/73/EC号指令

第一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

第1条 标的事项与适用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适用于信息提供的条件

第4条 某些情况下对投资公司的附加要求

第二章 组织要求

第1节 组织

第5条 一般组织要求

第6条 合规

第7条 风险管理

第8条 内部审计

第9条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第10条 投诉处理

第11条 个人交易的含义

第12条 个人交易

第2节 外包

第13条 关键、重要运营职能的含义

第14条 关键或重要运营职能或投资服务、活动的外包条件

第15条 位于第三国的服务供应商

第3节 客户资产的保护

第16条 客户金融工具和资金的保护

第17条 客户金融工具存管

第18条 客户资金存管

第19条 使用客户金融工具

第20条 外部审计师报告

第4节 利益冲突

第21条 对客户有潜在损害的利益冲突

第22条 利益冲突政策

第23条 引起有害的利益冲突的服务或活动的记录

第24条 投资研究

第25条 对投资公司编制、传播投资研究的附加组织要求

……

欧盟委会第1287/2006号规章

词汇表

后记

内容摘要: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英文对照本)》对全球金融市场还可能产生另外一些影响。比如,我认为,这套法令规范的推广,还可能有利于欧洲与亚洲金融市场的联盟。欧洲与日本的金融关系原本非常密切,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代,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关系被美国取代。日本这样庞大的市场,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绝不能忽略的。当然,除了日本之外,中国和印度的金融市场也在崛起,也是各方竭力争取的对象。中国的地位上升得太快了,西方的金融家们或许已经回过味来,而西方的一些政治家似乎还接受不了。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丛书名境外资本市场重要法律文献译丛
97875118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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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8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3 × 17装帧精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是法律出版社于2010.3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50.228 的主题关于 欧洲联盟-金融法-汇编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