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

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

江必新,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5

定价:28.0

书籍简介:

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30号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纲,从“条文”、“条文主旨”、“背景透析”、“实务指引”、“法条链接”五个方面对552个条文进行系统、全面、精准而明确的解说。本书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法官在民诉领域的多年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对民事诉讼实务操作具有标杆性的指导作用。

作者介绍: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法治国家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再修改之思辨》、《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等著作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书籍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 辖

第一条 【重大涉外案件】

第二条 【专利、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

第三条 【住所地】

第四条 【经常居住地】

第五条 【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为被告的管辖】

第六条 【当事人被注销户籍的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管辖】

第八条 【当事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管辖】

第九条 【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管辖】

第十条 【监护权纠纷管辖】

第十一条 【涉军民事纠纷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三条 【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四条 【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七条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地】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网络买卖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一条 【保险合同管辖】

第二十二条 【公司纠纷管辖】

第二十三条 【申请支付令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侵权行为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地】

第二十六条 【产品责任纠纷管辖】

第二十七条 【诉前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纠纷】

第二十九条 【书面管辖协议】

第三十条 【协议管辖的适用】

第三十一条 【格式管辖协议的效力】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住所地变更后的管辖】

第三十三条 【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 【身份关系解除后财产争议的协议管辖】

第三十五条 【移送管辖的期限】

第三十六条 【立案在先管辖】

第三十七条 【管辖恒定之一】

第三十八条 【管辖恒定之二】

第三十九条 【管辖恒定之三】

第四十条 【管辖权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指定管辖】

第四十二条 【管辖权下交】

二、回 避

第四十三条 【应当回避】

第四十四条 【申请回避】

第四十五条 【重复参审回避】

第四十六条 【职权回避】

第四十七条 【回避告知】

第四十八条 【回避主体】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执行员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诉讼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代表人变更】

第五十二条 【其他组织】

第五十三条 【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五十四条 【挂靠纠纷当事人】

第五十五条 【继承人承担诉讼】

第五十六条 【职务侵权纠纷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劳务侵权纠纷当事人】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侵权纠纷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

第六十条 【个人合伙的诉讼地位】

第六十一条 【调解协议案件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 【行为人作为当事人】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变更时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时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五条 【借用行为当事人】

第六十六条 【保证纠纷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死者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继承纠纷当事人】

第七十一条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当事人】

第七十二条 【共有纠纷当事人】

第七十三条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

第七十五条 【人数众多】

第七十六条 【人数确定时代表人的选定】

第七十七条 【人数不确定时代表人的选定】

第七十八条 【代表人、诉讼代理人人数】

第七十九条 【代表诉讼案件公告】

第八十条 【权利人登记】

第八十一条 【第三人参加诉讼方式】

第八十二条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诉讼代理人资格】

第八十五条 【以近亲属名义代理诉讼】

第八十六条 【以工作人员名义代理诉讼】

第八十七条 【社会团体推荐代理人的条件】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第八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

四、证 据

第九十条 【举证责任】

第九十一条 【举证责任分配】

第九十二条 【自认】

第九十三条 【免证事实】

第九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第九十五条 【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

第九十六条 【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

第九十七条 【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

第九十八条 【证据保全】

第九十九条 【举证期限】

第一百条 【举证期限延长】

第一百零一条 【逾期举证的审查】

第一百零二条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开示】

第一百零四条 【质证内容】

第一百零五条 【证据审核】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第一百零七条 【调解自认的效力】

第一百零八条 【证明标准】

第一百零九条 【特殊证明标准】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具结】

第一百一十一条 【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明妨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妨害证明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文书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出具证明文书】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证人出庭】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人具结】

第一百二十条 【拒绝具结的后果】

第一百二十一条 【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专家辅助人地位】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

第一百二十四条 【勘验】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期间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立案期限】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不变期间】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审理期限】

第一百二十九条 【再审审查期限】

第一百三十条 【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直接送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送达】

第一百三十四条 【委托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电子送达方式的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送达地址恒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的内容】

第一百四十条 【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宣判送达】

六、调 解

第一百四十二条 【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适用调解情形】

第一百四十四条 【虚假调解的制裁】

第一百四十五条 【调解原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调解保密原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四十八条 【和解、调解协议与判决的转换】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生效日期】

第一百五十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一条 【调解协议效力】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 【保全担保】

第一百五十三条 【特殊物品保全】

第一百五十四条 【保全财产保管】

第一百五十五条 【保全财产的使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 【保全方法和措施】

第一百五十七条 【担保物保全效力】

第一百五十八条 【保全到期收益】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到期债权保全】

第一百六十条 【诉前保全的移送】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诉期间保全】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二审再审保全实施】

第一百六十三条 【执行前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担保财产保全】

第一百六十五条 【保全措施解除】

第一百六十六条 【解除保全裁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变更保全标的物】

第一百六十八条 【诉讼保全与执行措施衔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先予执行时间、范围】

第一百七十条 【先予执行的紧急情况】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救济】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对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救济】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先予执行回转】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 【拘传范围】

第一百七十五条 【拘传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妨害法庭秩序行为】

第一百七十七条 【训诫、责令退出法庭】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拘留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异地拘留】

第一百八十条 【拘留通知】

第一百八十一条 【紧急拘留】

第一百八十二条 【解除拘留】

第一百八十三条 【罚款、拘留适用】

第一百八十四条 【罚款、拘留不得重复适用】

第一百八十五条 【罚款、拘留复议】

第一百八十六条 【罚款、拘留复议决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

第一百八十九条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第一百九十条 【虚假诉讼】

第一百九十一条 【单位虚假诉讼处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 【单位拒不履行协助执行行为】

第一百九十三条 【罚款金额】

九、诉 讼费用

第一百九十四条 【预交受理费的例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 【涉督促程序案件受理费】

第一百九十六条 【原审诉讼费用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证券诉讼标的金额计算】

第一百九十八条 【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诉讼标的金额计算】

第一百九十九条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件诉讼费用】

第二百条 【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用】

第二百零一条 【复合性案件诉讼费用】

第二百零二条 【上诉受理费】

第二百零三条 【连带责任当事人诉讼费用负担】

第二百零四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

第二百零五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申请费】

第二百零六条 【受理费减半一次】

第二百零七条 【诉讼费用退回】

内容摘要:

最新《民诉法解释》共23章552条,近6万字。如何去解读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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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书展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所秉持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充分阐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研究制定过程中的思辨与取舍,准确揭示每个条文的主旨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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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978751187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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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7 × 24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是法律出版社于2015.3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5.105 的主题关于 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