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原则论

环境法原则论

冯嘉,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0.0

书籍简介:

本书通过对法律原则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了法律原则的识别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进行了评价。认为一项抽象规范要成为法律原则,除了要具备宏观性、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外,还应当能够反映一定的法价值观念,且要以权利义务思维思考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方法。

书籍目录:

序引言一、问题的提出二、研究现状简述三、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理论欠缺的原因第一章 法律原则的本源第一节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一、国内外学者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联系与区别的不同观点二、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子概念第二节 法律原则的产生一、法律规则的特征与缺陷二、解决法律规则缺陷的不同思路三、法律原则的诞生第三节 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一、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产生的背景二、德沃金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判——法律原则理论的构建三、对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评价第四节 法律原则与价值和价值观念一、法律原则与价值相关二、法律原则的本源到底是“价值”还是“价值观念”?第二章 法律原则与环境法原则之概念第一节 法律原则之概念一、法律原则定义学说二、法律原则定义学说之评价三、法律原则概念之准确界定四、法律原则之特点五、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区别六、法律原则之分类第二节 环境法原则之概念一、环境法原则之定义二、环境法原则之特点三、环境法原则之分类四、环境法原则与相关法律概念之区别第三章 环境法原则蕴涵的法价值观念第一节 公平观念一、马克思关于公平的认识二、环境法原则所应当体现的公平观念第二节 自由观念一、哲学层面的“自由”观念二、社会政治层面的“自由”观念第三节 秩序观念第四节 效率观念一、效率观念的含义二、环境法原则应当体现的效率观念第五节 民主观念一、民主之含义二、公众参与作为民主观念构成内容的必要性三、公众参与式民主作为环境法价值观念的必要性小结:环境法原则的立法技米特征第四章 对现行立法规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之评判第一节 现行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一、关于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之学者理论二、对学者理论乏分析第二节 现行立法中“环境法基本原则”之评判一、“协调发展原则”之评判二、“预防原则”之评判三、“公众参与原则”之评判四、“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之评判第五章 环境法原则体系之完善第一节 完善环境法原则体系的标准一、以环境法立法目的为根本指导二、符合环境法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第二节 对现行环境法原则体系之补充一、生态承载力控制原则二、综合对待生态系统原则三、损害环境者和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结论一、完整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二、完善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之法律意义三、如何理解本书对法律原则本源问题之探讨四、有关环境法原则的研究还远未结束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摘要: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大学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国内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学院拥有齐全的法学教育体系,优质的法学师资队伍,丰厚的法学研究成果,一流的法学教育设施,法学专业、法学学科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一级重点学科,并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东吴法学文丛”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东吴法学教育史料”、“理论法学文丛”、“公法文丛”、“私法文丛”、“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  中国生态保护形势异常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这种矛盾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关系没有协调好。法律的天然使命是协调利益冲突,环境保护的严峻现实说明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很好地完成协调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使命。在面对经济发展的强势需求时,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显得过于软弱。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很多,既有立法的不严谨、不合理,也有执法和司法的松散与懈怠。而对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方面,环境法理论研究的缺失也是造成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已经提出很多年了,但对如何通过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促使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还没有清晰、明确的答案;在遇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矛盾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摆正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也都还在彷徨之中。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缺失,不能对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因而加强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作者简介】  冯嘉,男,汉族,1981年5月4日出生于甘肃省兰州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9-2010.9),民间环保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志愿者。201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教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从事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和国际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目前已在各类期刊公开发表沦文二十余篇,主持水利部水资源立法研究课题一项,参与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研究课题八项。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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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6204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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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环境法原则论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2.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684 的主题关于 环境法学-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