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研究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研究

闫仁河, 著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10.0

书籍简介:

本书分析了可得利益赔偿的历史现状,提出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依据等。

作者介绍:

闫仁河,1972年出生,黑龙江省龙江县人,2007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民法,曾从事过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工作,现为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违约可得利益的界定 第一节 我国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立法与实践 第二节 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节 违约可得利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四节 不同情况下的违约可得利益 第五节 违约可得利益的计算方法第二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 罗马法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制度 第二节 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关于违约可得利益赔偿之立法及其阐释 第三节 小结第三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依据 第一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第二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与合同的激励功能 第三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障碍之分析第四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预见规则

第一章 违约可得利益的界定 第一节 我国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立法与实践 第二节 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节 违约可得利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四节 不同情况下的违约可得利益 第五节 违约可得利益的计算方法第二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 罗马法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制度 第二节 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关于违约可得利益赔偿之立法及其阐释 第三节 小结第三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依据 第一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第二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与合同的激励功能 第三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障碍之分析第四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预见规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理预见规则的理论与实际依据 第三节 关于合理预见规则的相关立法例 第四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观条件——以美国合同法的 “结果性损害”为例 第五节 合理预见规则的关系论考察 第六节 预见程度之分析 第七节 合理预见规则的构成第五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债权人告知义务规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补充规范的两种设计思路 第三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告知义务考察 第四节 债权人告知义务理论之批判 第五节 债权人告知义务规则适用方面的几点思考 第六节 告知义务规则与其他规则的关系 第七节 建构债权人告知义务的一般规则第六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据规则 第一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明标准之完善 第二节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证据种类第七章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新营业规则 第一节 新营业规则概述 第二节 新营业规则在美国审判实践中的现状 第三节 新营业规则对我国的启示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摘要:

本文的写作源于对一个问题的思考:我国民法规定应当赔偿违约可得利益,但实践中真正获得赔偿的却很少,其原因何在,如何认识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并进而构建和发展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制度?本文对上述问题展开了论述。 就历史考察而言,罗马法规定对违约可得利益给予赔偿,但也同时实施一定的限制,后世各国民法典大都继承了这一做法。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则包括过错、因果关系、合理预见规则等。 就我国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赔偿违约可得利益,这也有利于激励当事人履行合同。固然,调解式审判、传统经济体制与观念都对其造成了消极的影响,而且我们往往将具有不同价值理念的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相混淆。此外,我们也没有很好地区分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前者往往更需要赔偿可得利益,这与民事合同不同。但是,所有这些还不是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应当继续追问下去。 我们必须对违约可得利益进行界定,这是解决问题的开端。与所受损害不同,违约可得利益是一种相对确定的财产利益,正是由于这一性质,其与机会丧失具有密切的联系,一定意义上讲可得利益损失也是一种获利机会的丧失,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产生的违约可得利益都是取得未来利益的可能性的判断。这一点决定了不能凡是可得利益都能够获得赔偿,其中涉及对事物发展的可能性的判断与分析,两大法系对于合理预见规则、违约可得利益的证明标准等问题的解释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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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81134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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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1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9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研究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于200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3.04 的主题关于 合同法-民事责任-赔偿-法规-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