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年代:2011
定价:32.0
本书旨在探讨古代巴比伦文明当中公民或“人”(阿维鲁)的地位。本书来自于作者多年来对古文明楔形文字第一手原始文献的研究,论据和论证都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LIST OF ABBREVIATIONS前言第一章 史料、史学与研究方法 一、史料的独特性 二、相关专题研究 三、研究方法第二章 “人”及其权利等差 一、巴比伦社会“人”的概念解说 二、古巴比伦社会“人”的构成 三、巴比伦“人”在古典社会的同侪 四、公民权利等差及其根源 五、小结第三章 人本观产生的文明和文化基础 一、城市文明与人本观念的起源 二、商品货币经济与人本主义 三、巴比伦奇迹:农业“资本主义” 四、宗教特点与人本观念第四章 立法精神与人本主义 一、立法传统与契约文明 二、社会秩序与公民权利 三、“公平”与“正义”之为立法精神 四、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五章 债务法中的人本观 一、错误翻译造成的错误理解 二、劳动条件、自由与人格 三、西方古典社会的参照 四、拯救沦为奴隶的自由民 五、良好的城邦不奴役自己的公民 六、结论第六章 刑法、尊严法及人格权 一、传统观点对刑法有关条款的解释 二、传统观点的矛盾与误区 三、尝试一种新解释 四、罚金、肉刑与立法精神 五、扇嘴巴、重伤害与尊严法 六、人性与人格权第七章 城市自治与人本主义 一、城市公民自治与中央政府监控 二、专制统治下的民主因素 三、商会(KARUM)的构成及其地位 四、小结外文征引书目中文征引书目后记
本书根据楔形文字原始材料,对古代西亚的法律文献进行研究,这在在中国学术界具有首创性,是中国学术界值得庆贺的新事。作为一项优秀的研究成果,作者的着眼点不是单纯的《巴比伦法》的研究,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巴比伦法》中“人”的地位的分析,通过古巴比伦社会中“人”的地位与古代世界其他社会中“人”的地位之比较,说明公民社会的普遍性,对古史学界长期流行的观点——公民社会为古希腊罗马所特有或为地中海地区所特有——以新的否定。本书开创民法起源研究的又一个全新视角。 作者简介:于殿利,1964年生,历史学博士。1990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曾任职于商务印书馆历史编辑室,现任商务印书馆总经理。主要学术研究成果包括专著《巴比伦古文化探研》(与郑殿华博士合著,属季羡林、周一良和庞朴先生主编的《东方文化丛书》中的一种,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学术论文有:“古巴比伦社会存在债务奴隶制吗”、“古巴比伦时期阿维鲁等级的社会地位”等;译著有:《美国的中国形象》(与陆目宇博士合译,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巴比伦法的人本观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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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2.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8 × 22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巴比伦法的人本观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于2011.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B087 ,K124.3 的主题关于 人本主义-思想史-研究-巴比伦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