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30.0
《德国商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于1807年5月10日颁布,并且于1900年1月1日与《德国民法典》同时生效的一部法典。它与1896年8月18日发布的《德国民法典》,共同构成德国私法的两大法典。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的代表性法典,《德国商法典》是法学研习者必备参考资料。本书之前版本为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目前的版本是依据2009年最新修订过的《德国商法典》翻译而成,而且补充了之前版本没有翻译的“第五章 海商法”的内容,为最新最全的法典资料,目前商法学界缺少相关介绍,本书参考意义重大。
第一编 商人身份(第1-104条)/1
第一章 商人(第1-7条)/3
第二章 商事登记簿;企业登记簿(第8-16条)/5
第三章 商号(第17-37a条)/17
第四章 商事账簿(第38-47b条)/24
第五章 经理权和代办权(第48-58条)/25
第六章 商业辅助人和商业学徒(第59-83条)/28
第七章 商事代理人(第84-92c条)/34
第八章 商事居间人(第93-104条)/44
第九章 罚则(第104a条)/47
第二编 非独资的商事企业与隐名合伙(第105-236条)/49
第一章 普通合伙(第105-160条)/51
第一节 合伙的成立(第105-108条)/51
第二节 合伙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第109-122条)/52
第三节 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123-130b条)/55
第四节 合伙的解散与合伙人的退伙(第131-144条)/59
第五节 合伙的清算(第145-158条)/63
第六节 时效;责任的时间限制(第159-160条)/66
第二章 有限合伙(第161-229条)/68
第三章 隐名合伙(第230-237条)/73
第三编 商业账簿(第238-342e条)/77
第一章 对所有商人的规定1第238-263条)/79
第一节 簿记;财产目录(第238-241a条)/79
第二节 开始资产负债表;年度结算(第242-256条)/81
第一目一般规定(第242-245条)/81
第二目列示规定(第246-251条)/82
第三目估价规定(第252-256a条)/84
第三节 保管和提示(第257-261条)/88
第四节 州法(第262-263条)/90
第二章 对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对某些商事合伙的补充规定(第264-335条)/91
第一节 公司的年度结算和情况报告(第264-289条)/91
第一目一般规定(第264-265条)/91
第二目资产负债表(第266-274a条)/96
第三目损益表(第275-278条)/104
第四目估价规定(第279-283条)/108
第五目附录(第284-288条)/108
第六目情况报告(第289-289a条)/116
第二节 康采恩结算和康采恩情况报告(第290-315a条)/119
第一目适用范围(第290-293条)/119
第二目合并的范围(第294-296条)/125
第三目康采恩结算的内容和形式(第297-299条)/126
第四目完全合并(第300-307条)/128
第五目估价规定(第308-309条)/131
第六目按股合并(第310条)/133
第七目被联系企业(第311-312条)/133
第八目康采恩附录(第313-314条)/135
第九目康采恩情况报告(第315条)/141
第十目依国际账目标准的康采恩结算(第315a条)/144
第三节 审查(第316-324a条)/145
第四节 公开;由电子版联邦法律公报的经营者审查(第325-329条)/157
第五节 对格式和其他规定发布行政法规的授权(第330条)/164
第六节 处罚及罚锾规定;罚款(第331-335b条)/166
第三章 对登记合作社的补充规定(第336-339条)/173
第四章 对特定营业部类的企业的补充规定(第340-341p条)/176
第一节 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的补充规定(第340-3400条)/176
第一目适用范围(第340条)/176
第二目年度结算,情况报告,中间结算(第340a-340d条)/177
第三目估价规定(第340e-340g条)/180
第四目货币换算(第340h条)/182
第五目康采恩结算,康采恩情况报告,康采恩中问结算(第340i-340j条)/183
第六目审查(第340k条)/184
第七目公开(第3401条)/186
第八目处罚及罚锾规定;罚款(第340m-3400条)/188
第二节 对保险企业和养老基金的补充规定(第341-341p条)/191
第一目适用范围(第341条)/191
第二目年度结算;情况报告(第341a条)/192
第三目估价规定(第341b-341d条)/193
第四目保险技术准备金(第341e-341h条)/194
第五目康采恩计算;康采恩情况报告(第341i-341j条)/196
第六目审查(第341k条)/198
第七目公开(第3411条)/199
第八目处罚及罚锾规定;罚款(第341m-341p条)/200
第五章 私人账目委员会,账目咨询委员会(第342-342a条)/203
第六章 账目审查机构(第342b-342e条)/205
第四编 商行为(第343-475h条)/209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343-372条)/211
第二章 商事买卖(第373-382条)/219
第三章 行纪营业(第383-406条)/223
第四章 货运营业(第407-452d条)/230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407-450条)/230
第二节 搬家货物的运送(第451-451h条)/248
第三节 以不同种类的运送工具运送(第452-452d条)/251
第五章 运输代理营业(第453-466条)/253
第六章 仓库营业(第467-475h条)/258
第五编 海商(第476-905条)/265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476-483条)/267
第二章 船东与航运企业(第484-510条)/269
第三章 船长(第511-555条)/280
第四章 货物运送的货运营业(第556-663b条)/289
第五章 旅客及其行李运送(第664-675条)/321
第六章 抵押(第679-699条)/323
第七章 海损(第700-739条)/324
第一节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第700-733条)/324
第二节 船舶碰撞损害(第734-739条)/334
第八章 救助(第740-753条)/338
第九章 船舶债权人(第754-764条)/346
第十章 海上保险(第778-900条)/350
第十一章 时效(第901-905条)/351
《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1896年8月18日公布并自1900年1月1日施行的一部民法典,它是继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又一部重要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公布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已经过多次修订,有时甚至是重大的修订,包括条文的废止和增添,但它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和条文顺序的编排都没有发生改变。至今它仍是德国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渊源。《德国民法典》体系完整,概念科学,字义准确,对20世纪各国制定的民法典有重大影响。瑞士、奥地利、日本、东欧各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典的制定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了《德国民法典》。
《德国商法典》依据的德文蓝本为德国联邦司法部官方网站上的文本,为2010年最新文本。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德国商法典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法典译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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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5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德国商法典是法律出版社于2010.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51.639.9 的主题关于 商法-法典-德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