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5.0
法律单行本。收录2009年8月修正的《民法通则》及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关于民法通则的法律解释。民法通则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1月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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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4 × 21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