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35.0
本书认为大、小传统间的冲突具有必然性 ,这种冲突的必然性取决于大、小传统各自所依赖的主体——国家与社会、所代表的利益——权力与权利、所表达的人性——社会性与个体性之间的对立。以往对两者沟通的学说及政策主要有三种 ,即“地方性知识”与放任性沟通“威权意识形态”与强控式“沟通”和“党派化政策”与劝教式沟通。这三种沟通方式虽然各有其效用,但都存在着明显的形成某一传统的霸权可能。只有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的各自自治及在此基础上的契约性法律,才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沟通大小传统的最高理性。
总序
日常生活批判与法学研究(代序)
大、小传统的沟通理性——兼论当代中国官方与民间的法律沟通
一、大、小传统间冲突的必然性
二、沟通大、小传统间冲突的既有方式
三、契约性法律与自治:沟通大、小传统的最高理性
四、中西之变,大、小传统的断裂结构和沟通难题
五、央地关系,大、小传统的断裂结构和沟通难题
中国法学的路向与民间法
一、法活、大国意识与中国法学的理想图景
二、拒绝西方?照搬西方?抑或寻求法学世界结构中的自我?
三、中言中国法学的路向
四、大国法理格局中的民间规范
全球化的法律、法理与民间法
一、法律的全球化所提出的几个重要的法理学问题
二、法律全球化对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意义
三、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法律的定性问题
四、法律全球化背景下主权国家的作用
五、法律的全球化与法学家关于法律普适性的努力
六、“普适性”与“地方性”:法律全球化的悖论
七、法律全球化与法理的全球对话
八、对话的全球化与民间规范的作用
社会变革、法理学的进路与民间法
一、价值选择与政治变革
二、社会实证与社会变革
三、规范研究与法律变革
四、回应型社会、民间规范研究和规范法学研究的结盟
当代中国的乡民社会、乡规民约及其遭遇
一、当代中国乡民社会的一般性描述
二、当代中国乡民社会的乡规民约
三、变革社会中乡民社会与乡规民约的遭遇
四、简要的结语
民间规范与习惯权利
一、何谓习惯权利
二、民间规范作为习惯权利之载体
三、习一赁权利作为民间规范之必要内容
……
民间规范与人权保障
法律、民生与民间规则
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
论民间法对法律方法的可能贡献
论民间规范司法适用的前提和场域
论刑事和解与民间规范
论民间法与纠纷解决
论民间法与裁判规范
论民间法研究的学术范型
跋
《大、小传统的沟通理性》是作者多年来探讨作为小传统的民间法与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之间关系的论文集。作者认为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对峙可以概括为大、小传统的对立。大、小传统是既互相对立、又互相倚靠的关系,没有小传统的存在,大传统便失去了基础,而没有大传统的作用,小传统亦难以被提升。国家法是人类建构理性有意规划的结果,它以齐一化的交往秩序为指向民间法则是在经验理性基础上自发生成的,它以个体的自由和利益为指向。协调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惟一出路,应是国家法对民间法的合理包容,即国家法的契约化,并籍此与民间法相照应。在这种理念基础上,作者还对民间法与习惯权利、民间法与人权保障、民间法与纠纷解决、民间法与司法、民间法与法律方法、民间法与法律的全球对话以及民间法研究与我国法学的创新等一系列崭新的、饶有兴味的话题展开了论述。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大、小传统的沟通理性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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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5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