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物权法

宁红丽,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22.0

书籍简介:

本书为物权法理解与运用研究的专著。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 第二节 占有的要素第二章 占有的类型第三章 占有的功能第四章 自主占有 第一节 自主占有概论 第二节 先占 第三节 取得时效第五章 善意占有 第一节 善意占有概述 第二节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实益 第三节 善意取得第六章 间接占有第七章 占有的推定

第一章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 第二节 占有的要素第二章 占有的类型第三章 占有的功能第四章 自主占有 第一节 自主占有概论 第二节 先占 第三节 取得时效第五章 善意占有 第一节 善意占有概述 第二节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实益 第三节 善意取得第六章 间接占有第七章 占有的推定第八章 占有与债权第九章 占有的保护 第一节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源与流 第二节 占有的物权法保护 第三节 占有的债权法保护第十章 准占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准占有的效力

内容摘要:

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身虽不能直接创造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来鼓励财富的创造。法律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过物权法来实现的。古人说,有恒产闭能有恒心。如果缺宪法完备的特权法,不能形成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那么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都将是不确定的,从而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 物权法的制订也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我国要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须尽快制订和颁行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干的民法典。物权法的制订和颁行实际上是制订民法典的最核心的部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物权法基本规则缺乏,使已经颁布的《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物权法的制定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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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中国物权法理解与运用丛书
978730007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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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2.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物权法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24 的主题关于 物权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