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

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

李晓丽,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36.0

书籍简介:

本书以法院证据调查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确定研究内容的具体含义以及研究范围。由于证据调查,乃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进行比较辨析,将域外制度与我国立法进行有效对接。

作者介绍:

李晓丽,女,1981年7月出生于辽宁本溪。2006年硕士毕业后进入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2012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 法院证据调查的概念辨析

第二节 法院证据调查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涵义

第二章 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大陆法系证据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证据调查制度

第三节 比较分析两大法系的证据调查制度

第三章 法院证据调查的客体

第一节 法院证据调查的客体是案件事实

第二节 经验法则和法规

第三节 职权调查事项

第四章 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权限范围

第一节 法院依申请调查证据

第二节 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第五章 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合理规制

第一节 释明权的行使是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前提要件

第二节 证据协力义务是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根据

第六章 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程序规范

第一节 证据调查期日制度

第二节 证据调查措施

第七章 法院实施证据调查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规范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权限

第二节 规范法院证据调查行为的前提和根据

第三节 规范法院证据调查行为的程序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法院证据调查,是以法院为主体的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的制度,既包括实质层面上提出证据权力的配置,即将证据引入诉讼;又包括形式层面上证据调查程序的设置,即依照证据调查程序、运用调查措施获悉证据资料。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应当分别以修正的辩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为法理基础,通过举证释明和证据协力义务,在实质层面上规范法院的职权运用;通过证据调查期日制度和证据调查措施,在程序层面上规范法院职权的具体运用。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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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6205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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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6.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4.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5.113.4 的主题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司法制度-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