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

刘长霞,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5

定价:32.0

书籍简介:

海商法中有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是一项传统的海商法基本制度,拥有悠久的历史。海难救助从救助的对象上进行分类,可以把海难救助分为对物的救助以及对人的救助,近些年来又增加了对环境的救助。书中认真分析了公共当局请求救助报酬在法律上存在的障碍,继而参照国际公约以及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提出对公共当局的救助行为应分别以职责和以行为的性质进行划分并且区别对待的原则。

作者介绍:

刘长霞,1982年9月出生,山东新泰人。先后于清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已在《法学杂志》、《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中国海商法研究》等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要研究领域为海商法、国际法。

书籍目录:

序言

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及研究现状

1.4 相关概念界定

1.4.1 公共当局的界定

1.4.2 海难救助报酬的内

1.5 研究方法

1.6 本书结构安排

第2章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法律行为考察

2.1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概述

2.1.1 公共当局介入海难救助的必要性分析

2.1.2 公共当局介入海难救助的立法反映

2.1.3 公共当局实施的海难救助与其他行为的关系

2.2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类型化解析

2.2.1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表现——以实际案例为分析视角

2.2.2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类型

2.3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性质

2.3.1 公共当局"控制救助"行为的性质

2.3.2 公共当局"从事救助"行为的性质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公共当局实现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法理障碍

3.1 公共当局的特殊主体身份对其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影响

3.1.1 海难救助法律关系的私法本质

3.1.2 公共当局能否成为私法关系主体

3.2 公共当局的三大法定救助义务对其获取海难救助报酬的影响

3.2.1 救助海上遇险人命的法定义务及其影响

3.2.2 对海难救助做出反应并尽速前往救助的法定义务及其影响

3.2.3 船舶碰撞后互救的法定义务及其影响

3.3 公共当局的法定职责对其获取海难救助报酬的影响

3.3.1 法定职责的含义

3.3.2 法定职责对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影响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制度的比较

4.1 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4.1.1 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4.1.2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

4.1.3 小结

4.2 英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4.2.1 英国成文法的规定

4.2.2 英国的司法实践

4.2.3 小结

4.3 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

4.3.1 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其规定

4.3.2 美国的司法实践

4.3.3 小结

4.4 南非的相关司法实践

4.4.1 相关案例

4.4.2 小结

4.5 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5章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

5.1 公共当局获取海难救助报酬的基本原则

5.1.1 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

5.1.2 以行为性质进行划分的原则

5.1.3 统一法的方式

5.1.4 小结

5.2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确定

5.2.1 确定私法救助者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一般方式

5.2.2 确定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数额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2.3 确定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考量因素

5.3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与海商法上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5.3.1 与特别补偿权的关系

5.3.2 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

5.3.3 与船舶优先权的关系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我国关于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制度构建

6.1 我国主管机关海难救助的现状概述

6.1.1 主管机关介入海难救助的两种情形

6.1.2 我国主管机关海难救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6.2 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及存在的问题

6.2.1 我国关于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6.2.2 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相关司法实践

6.2.3 小结

6.3 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确定及存在的问题

6.3.1 确定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相关规定

6.3.2 确定主管机关救助报酬数额的司法实践

6.4 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制度建设

6.4.1 对《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6.4.2 对我国海上救助体制进行调整

第7章 结论

7.1 本书的主要观点总结

7.2 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当前,重、特大海难事故对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海洋环境、通航安全等公共利益构成巨大威胁,为保护本国海洋环境、航道安全等公共利益,公共当局越来越频繁地介入海难救助活动中。在此背景下,公共当局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成为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
  判断公共当局是否具有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离不开对公共当局具体海难救助行为的考察。公共当局在海难救助活动中存在多种行为,其中包括公共当局控制救助的行为和自身从事的救助行为,对这两种行为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公共当局控制救助的行为,是在海难事故发生后,公共当局履行政府职能的一种具体表现。这种行为并不是单个的行为,而是由多个具体行政行为所组成,其中包含了行政强制行为。至于公共当局以自身力量从事救助作业的行为,则应视同其他应召救助人的行为,而不应简单的视为公共当局的行政强制行为。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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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6205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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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2.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5.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96.19 的主题关于 海难救助-救助报酬-海商法-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