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5.0
本书从传统知识保护对象界定入手,并对传统知识采用广义的定义方法;从需要、价值、权利三方面,分析传统知识利益形成、转化的正当性基础,阐述该利益向权利转化的制度条件和权利体系,证成传统知识财产权;释明传统知识保护的目标、思路与模式;提出传统知识保护议题下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的利用和改造方案,并构架传统知识之上的特别权利保护制度。全书以利益平衡为主轴,加入传统知识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融合这一润滑剂,最终落脚于传统知识保护的制度构架。
主要缩略语索引
导言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四、本书结构及研究重点
第一章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传统知识
第一节传统知识的术语使用及其定义意义
一、传统知识术语使用及概盒表述
二、定义传统知识的意义
三、本书“传统知识”指称对象的定位
第二节传统知识的内涵定义和范围说明
一、传统知识的固有属性与法律特性
二、传统知识的存在形态和范围
第三节传统知识保护对象的确定
一、传统知识保护对象确定上的分歧
二、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传统知识的多层性与特定化
第四节传统知识文献化的意义
一、传统知识文献化的必要性
二、传统知识文献化的方式和范围
三、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传统知识利益权利化的应然基础
第一节与传统知识相关的利益分析
一、需要:传统知识利益的形成与根源
二、价值:传统知识利益的表现、冲突和选择
三、权利:传统知识利益的转化
第二节传统知识利益向权利转化的正当性判断
一、共识:传统知识价值的普遍承认与在先权利保护的正当性
二、分歧:传统知识属性的不同诠释与财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三、妥协:传统知识衍生利用的惠益分享与解决现实问题的多样性
第三节传统知识财产权的证成
一、证成传统知识财产权正当性的基本思路
二、财产、财产权概念对传统知识具有可适性
三、传统知识财产权配置符合私有财产权的价值和原则
第三章传统知识利益权利化的实然条件
第一节可实现性:传统知识与现行知识产权对象的契合与偏差
一、对象形式契合:知识产权提供了传统知识产权化的制度框架
二、对象特征偏差: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无法完全兼容传统知识保护
第二节可技术性:知识产权体系对传统知识保护要求的回应
一、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知识保护上的延用
二、改造:使知识产权体系得以兼容传统知识保护需要
第三节利益平衡:传统知识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
一、传统知识保护的利益平衡
二、传统知识的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划分
三、传统知识的权利主张与权利限制
第四节权利体系:传统知识的权利确认与创设
一、传统知识保护的权利体系安排
二、传统知识财产权的创设与实现路径
三、传统知识权利确认中私权与公权的衡平逻辑
第四章传统知识保护的目标、思路与模式
第一节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和核心原则
一、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
二、传统知识保护的核心原则
第二节传统知识保护的基本思路及其实现模式
一、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
二、传统知识的积极性保护
第三节国际法治下的传统知识保护规则
一、传统知识保护的立场、态度和政策
二、后聊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格局的改变
三、国际组织对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讨论及其进展
第五章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和模式选择
第一节路径:传统知识保护的全球法律地方化与地方法律全球化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移植、条约引入与制度创新
二、传统知识保护:国家立法先行抑或国际立法先行
三、“反知识产权”:并不可取也无必要
第二节背景: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的传统知识保护
一、国内外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一般性考察
二、传统知识保护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考察
三、我国传统知识开发、利用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
第三节决策: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思路和模式选择
一、当前的立法现状
二、基本立法构架
三、未来的立法安排与步骤
四、具体模式选择的抽象把握
五、合同的补救作用
第六章传统知识保护议题下的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的利用和改造
第一节专利法的利用和完善
一、强化资源获取或者利用的合法性
二、扩展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条款的适用
三、设置来源的披露要求与事先知情同意机制
四、授予传统知识集体性专利权
第二节著作权保护的扩张适用
一、以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制度空间
二、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回应
第三节商标权保护的延用
一、商标权保护对传统知识的可适性
二、以商标权保护传统知识面临的问题
三、利用和完善商标法保护传统知识的方案
第四节反不正当竞争权利的运用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传统知识保护可能发挥的作用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传统知识保护上的适用情形
三、小结:传统知识局部性保护的补充工具
第五节植物新品种权的利用及相关农民权的强化
一、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演变及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提出
二、利用植物新品种权间接保护传统知识
三、以“农民免责”和“农民权”限制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使
四、小结:以防御性保护为主,以积极性保护为辅,以权利限制为补充
第七章传统知识之上的特别权利保护制度构架
第一节利益失衡下的例外制度补救
一、利益失衡现实与制度创新补救要求
二、制度创新思路下的各种特别权利概念
三、公共领域作品利益分享制度对传统知识特别权设计的启示与借鉴
第二节传统知识特别权的客体
一、传统知识特别权客体的认定标准
二、传统知识特别权客体的认定方式
第三节传统知识特别权的主体及行使
一、传统知识之上群体性权利和概括性主体的提出
二、传统知识特别权的权利主体
三、传统知识特别权的行使主体
四、传统知识传承主体的单列
五、小结:传统知识特别权主体制度的构成和条文表述
第四节传统知识特别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传统知识特别权规定的模式选择
二、传统知识特别权的内容
三、传统知识特别权的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著作从传统知识保护对象界定入手,以传统知识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制度条件、权利体系分析为过渡,以利益平衡为主轴,加入传统知识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融合这一润滑剂,最终落脚于传统知识保护的制度构架。本著作的总体目标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多样化的角度设计可以实践的传统知识保护规则。 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及实践已表明,变革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探索和创设传统知识私权保护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应当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性的传统知识保护体系,根据传统知识对象的不同,提供可以利用的多种权利保护模式,并在同一种权利保护模式中配置多层次的保护措施。本书从传统知识保护对象界定入手,并对传统知识采用广义的定义方法;从需要、价值、权利三方面,分析传统知识利益形成、转化的正当性基础,阐述该利益向权利转化的制度条件和权利体系,证成传统知识财产权;释明传统知识保护的目标、思路与模式;提出传统知识保护议题下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的利用和改造方案,并构架传统知识之上的特别权利保护制度。全书以利益平衡为主轴,加入传统知识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融合这一润滑剂,最终落脚于传统知识保护的制度构架。【作者简介】 丁丽瑛,法学博士,1965年6月生于福建省厦门市,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2007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人选”,同年入选“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主持了教育部、司法部以及福建省、厦门市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课题,在《政法论坛》、《法律科学》、《厦门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了《知识产权法专论》、《知识产权法》等著作,研究成果曾获福建省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厦门市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传统知识保护的权利设计与制度构建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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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