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体制的若干问题及完善

国际仲裁体制的若干问题及完善

池漫郊,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8.0

书籍简介:

本书作者已出版中文专著一部、英文专著(章节)两部、在《法学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等中文核心期刊或集刊发表论文近20篇,在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Journal of World Trade等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约15篇,其中多篇发表于社会科学索引(SSCI)收录期刊。曾应邀在美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亚洲国际法学会年会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法学会年会等重要学术会议做专题发言。

作者介绍:

池漫郊,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已出版中文专著一部、英文专著(章节)两部、在《法学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等中文核心期刊或集刊发表论文近20篇,在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Journal of World Trade等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约15篇,其中多篇发表于社会科学索引(SSCI)收录期刊。曾应邀在美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亚洲国际法学会年会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法学会年会等重要学术会议做专题发言。

书籍目录:

目录

绪言

第一章中国仲裁体制的法律框架及历史演进

第一节中国仲裁体制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法渊源

二、国内法渊源

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渊源

四、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中国仲裁体制的历史演进

第二章仲裁协议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与仲裁庭的自裁权

一、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

二、仲裁庭自裁原则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

一、国际法律文件关于仲裁协议书面要求规定的分析

二、中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书面要求的解析

三、主要仲裁规则关于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区别

第三节国际仲裁规则关于仲裁协议实体内容的规定

一、主要仲裁规则的示范仲裁条款述评

二、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分析

第四节中国法关于仲裁协议实体内容的规定

一、中国仲裁立法相关规定列举

二、中国法关于仲裁意图的规定分析

三、中国法关于仲裁事项的规定分析

四、中国法官仲裁机构的规定分析

第五节贸仲委“分立”及其对仲裁协议的影响

一、贸仲委“分立”的事实梳理

二、贸仲委“分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影响

第六节仲裁异议制度及其完善

一、关于仲裁异议的立法模式评析

二、决定仲裁异议的主体

三、仲裁异议的程序限制

四、完善中国仲裁异议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仲裁程序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 仲裁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及保障机制

一、仲裁员的专业要求

二、仲裁员的职业要求

三、仲裁员资质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 指定仲裁员

一、指定仲裁员的一般问题

二、多方仲裁时的指定仲裁员问题

第四节 国际仲裁的准据法确定

一、仲裁庭确定准据法的决定权的模式

二、中国法对于仲裁庭决定准据法的授权

三、国际商人法在国际仲裁中的适用

四、国际混合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五节 替换仲裁员与缺员仲裁

一、替换仲裁员

二、缺员仲裁

第六节 仲裁临时措施

一、仲裁临时措施的发布模式

二、《UNCITRAL仲裁示范法》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演进

三、国际仲裁规则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

四、中国仲裁立法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分析

五、中国仲裁规则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分析

六、简单述评

第四章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分类及国籍问题

一、《纽约公约》及其对中国的适用

二、仲裁裁决的分类问题

三、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

第二节中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双轨制

一、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之差异

二、执行外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

三、中国仲裁法“双轨制”的缺陷及完善

第三节缺员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约定或不合法”之抗辩

二、“仲裁程序违反约定或不合法”之抗辩

三、中国法院关于缺员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实践与评析

四、“仲裁裁决违反公共秩序”之抗辩

五、简单述评

第四节国际混合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国际混合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之路径

二、国家豁免法的发展与国际混合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国际混合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项下的承认与执行

四、对“中铁公司集团案”相关问题的评析

五、简单述评

主要参考文献

主要法律文件

内容摘要:

现代国际仲裁是一种设计精密而复杂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常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当事人试图通过仲裁顺利解决争端必须至少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鉴于仲裁管辖权在根本上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须存在一份有效仲裁协议。第二,仲裁庭须按照准据法及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来操作仲裁程序,直至作出仲裁裁决。即便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仲裁庭一般仍有义务保证整个仲裁程序的合法性。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除非“败诉”的当事人主动执行,否则“胜诉”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相关国际条约及法院地国的法律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

一般而言,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得到满足,争端才可通过仲裁解决。然而在现实中,在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出现超出当事人乃至仲裁庭预见的“意外情形”,典型情形如仲裁的一方当事人为主权国家、仲裁庭因故突然缺员、第三人在仲裁程序进行之中要求加入仲裁等。这些情形既可能导致仲裁的参与者的多元化,也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复杂化,并给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带来难以预见的风险。本文选择当前国际仲裁体制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展示当前国际、国内仲裁立法、仲裁规则、仲裁实践乃至仲裁理论对于这些问题的态度,并分析其异同之处、总结其发展趋势。本文认为,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复杂化,现有中国仲裁体制对于仲裁中的各种意外情形尚未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借鉴国际实践加以完善。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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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
978751186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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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4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5 × 21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国际仲裁体制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是法律出版社于2014.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94 的主题关于 国际仲裁-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