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30.0
本文借鉴法人类学“功能主义”和“行为主义”的理论和方法,从纠纷解决的视角切入,采取《左传》、《国语》等先秦传世文献与西周金文、包山楚简、上博楚简等出土文献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通过春秋时期大量的纠纷和诉讼实例,全面深入地考察了春秋时期的司法权、司法形态、司法职官、诉讼程序、司法裁判依据,并对春秋时期司法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进行了阐述,深化了春秋乃至先秦法制史的研究。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法学译丛总序
自序
凡例
内容提要
导论
一、缘起
二、学术史回顾
三、材料和方法
四、内容与创新
第一章 春秋时期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一节 纠纷形态
一、婚姻类
二、继承类
三、行政类
四、刑事类
五、田土类
第二节 解决方式
一、暴力方式
二、非暴力方式
三、春秋时期纠纷解决的特点
第二章 春秋时期的司法权
第一节 司法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司法”词义考
二、春秋时期司法权的概念
三、春秋时期司法权的特点
第二节 多元司法主体
一、多官分职司法
二、多级分层司法
第三节 多元司法形态
一、国际司法
二、家族司法
三、军事司法
第三章 春秋时期的司法职官
第一节 说“司寇”
一、“司寇”性质之争
二、西周时期的司寇
三、春秋时期司寇的性质
第二节 释“司败”
一、文献的记载
……
第四章 春秋时期的诉讼与裁判
学界对传统司法的认识是建立在宋代以后(尤其是清代)的司法实践之上的,缺乏对传统司法特征的全面把握,而且大多带有浓厚的“现代性”价值判断。因此,对秦汉以前早期司法形态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转型时期,体现在司法上,既保留有旧传统的因素,又出现了新制度的萌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但由于史料的相对缺乏,特别是研究方法上的局限,学界对春秋时期司法的总体特征及具体细节的认识还显得很不够,在已有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有必要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文库·春秋时期司法研究:从纠纷解决的视角切入》以《左传》为中心,在参照《国语》、《论语》、《尚书》等先秦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与西周金文、战国竹简等出土文献相互印证,借鉴法人类学“行为主义”和“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从纠纷解决的视角切人,对春秋时期司法的功能、司法权、司法形态、司法职官、诉讼语词、诉讼程序、裁判依据及司法裁判的特征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考察。本文在具体的研究中,采取分类列表的方式,对文献中出现的司法关键词进行排比、考证,尽量保证研究建立在可靠的史料基础之上。
书籍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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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5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春秋时期司法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4.5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9.25 的主题关于 司法制度-法制史-研究-中国-春秋时代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