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

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

江必新, 等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78.0

书籍简介:

2012年《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以来,民事诉讼审判领域涌现出了很多实务问题有待解决,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问题的最新规定以及在实际审判中如何运用新的规定,目前都没有官方权威的解释意见。在法官办案的过程中,会面临裁判标准难以把握,疑难问题难以解决等状况。本书对这些问题以审慎的态度给出了较权威的阐述。

书籍目录:

第一章申请再审人的特殊情形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99条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2.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99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3.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予以转让,权利承受者可否申请再审?

4.当事人并未死亡或注销,人民法院以其诉讼继承人作为诉讼主体而作出裁判的,对方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5.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死亡,其财产继承人能否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6.人民法院将已经死亡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列为诉讼主体作出裁判的,对方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第二章案外人权利救济

7 案外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立案应重点审查什么内容?

8.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否以其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

9.判决生效后,案外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错误,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10.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案外人认为民事调解书损害其利益,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11.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2.案外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以损害案外人利益为

由提起抗诉,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再审?

第三章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

13.哪些裁定属于依法不可以抗诉再审的裁定?

14.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

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错误,能否提起抗诉?

15.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是否

可以对人民法院该驳回裁定提出抗诉?

16.人民检察院对调解书是否可以提出抗诉?

17.人民检察院对中止诉讼的生效裁定能否提出抗诉?

18.人民检察院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能否提出抗诉?

19.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案由不当,能否直接改变案由后提出抗诉?

20.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后当事人又申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否再次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四章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21.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进行再审审查的情形?

22.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生效裁判应以何种形式进行?

23.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生效裁判后是否必须裁定再审?

24.《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的“确有错误”是指哪些情形?

25.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否只要认为不妥就可以启动再审?

26.对本院生效裁判启动再审程序,是由法院院长个人决定还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7.人民法院用通知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所使用的文书错误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28.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再审?

29.对已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但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是否应裁定再审?

30.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案件与申请再审和抗诉再审的案件有何不同?

31.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与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2.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原审人民法院能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98条的规定决定再审?

第五章民事再审事由

33.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否只要有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再审?

34.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因某种原因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作为再审事由中的“新的证据”申请再审?

……

第六章民事再审管辖

第七章民事再审受理

第八章民事再审审查

第九章民事再审审理

第十章检察监督的办理

第十一章抗诉与检察建议的审查

第十二章抗诉案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民事再审效力

第十四章民事再审文书

附录一:相关链接法条

附录二:法律、司法解释、法院相关规定及检察院相关规定目录

内容摘要:

【问题实用】本书设计的问题接近三百个,这些问题或是在审判过程中收集的,或是在地方法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或是地方法院上报材料中反映出来的,切切实实是法官在再审裁判中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案例典型】本书选取的多数案例是审判过程中的真实案例,考虑到编写的需要,在对非主要信息进行删减之后,保留了案件的核心内容;同时通过案例评析和论述让读者能够对裁判规则的理解更加具体。【逻辑清楚】本书按照提出问题、归纳要旨、理论解答、参考案例及分析、法条链接的次序进行写作。这既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基本逻辑,也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指导性强】本书所提出的问题是司法实践中需要得到解答和明确的疑难问题;所归纳的要旨开宗明义地表明了本书的立场和问题的答案;所作的解答则结合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合理诠释法律;案例之后的分析归纳了所涉及的理论或者制度问题,并在分析之后附加相关法律依据;做到一案一解,一事一议,事实与评论相结合,深入浅出、通俗易解,具有很强的可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本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等所著的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实务类书籍。作者们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提炼了自2008年以来民事再审程序司法实践中已经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对待类似问题的不同的处理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评析的模式,对民事再审程序问题的裁判理论进行阐述,同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本书所提出的问题具体,选取的案例典型,布局谋篇逻辑清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与实用价值。【作者简介】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l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院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并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何东宁,男,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曾在各级人民法院任职,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年8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历任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与人合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等作品,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丁俊峰,男,江苏海安人,法学博士,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曾在高校和中级法院从事法学教学和民商事审判工作。曾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著有《合同视角下股东知情权理论与制度研究》,与他人合著出版《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参与《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民事诉讼新制度研究》等书的撰写。杨心忠,男,山东蓬莱人,民商法学硕士,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曾在律师事务所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与他人合著出版《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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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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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185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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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7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7 × 23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是法律出版社于2013.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5.118.2-62 的主题关于 民事诉讼-再审-中国-指南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