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族法制史论

新中国民族法制史论

李鸣, 著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36.0

书籍简介:

本书是目前国内第一本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法制史的专门性、综合性论著。本书将当代法制史的发展划分为新中国初期(1949~1966),“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以及新时期(1976~2009)三个阶段,利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法律注释及语义分析法以及跨学科综合分析方法对各阶段民族法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与理论总结。本书将填补国内新中国民族法制研究领域的空白。

作者介绍:

李鸣,男,四川泸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法律史、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承担并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明代土地法制研究》、《羌族法制的历程》、《中国民族法制史论》、《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碉楼与议话坪:羌族习惯法的田野调查》等著作;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中国民族》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书籍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的理论框架和方法

四、新中国民族法制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五、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第一编 新中国初期的民族法制(1949-1996)

第一章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建立的社会背景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的社会前提

一、维护新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

二、疏通民族关系,人民政府和少数民族互相认可

三、明确民族身份,使少数民族成为权利主体

四、变革少数民族社会内部结构,废除剥削制度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的制度渊源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至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民族法制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法制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法制

第二章 新中国初期民族立法的理论和政策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民族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废除国民党的“伪法统”,创立人民民主法制

二、端正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

三、突出民族法制的两个中心任务

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

五、重视民族政策的法制化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的民族政策

一、民族政治统一政策

二、民族经济发展政策

三、民族文化繁荣政策

四、民族纠纷积极调处政策

第三章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的历史进程

第一节 新中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制的初步创立(1949-1957)

一、创建民族权力机关和民族法制工作机制

二、新中国民族法制初创阶段的民族立法

三、“宪法”后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的实施

第二节 社会主义民族法制的曲折发展(1957-1996)

一、新中国民族法制萧条阶段的民族立法

二、民族区域自治建设

第四章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民族法制的立法原则

一、民族平等原则

二、民族区域自治原则

三、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四、民族团结原则

第二节 民族立法的法律层次

一、宪法

二、国家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地方立法

五、自治立法

第三节 民族立法的基本内容

一、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不受歧视的权利

二、少数民族参政的权利

三、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四、少数民族保持和改革风俗习惯的权利

五、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六、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权利

第五章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建设的历史贡献

第一节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的主要成就

一、民族法制的法律地位十分突出

二、民族法制形式多种多样

三、民族法制观念逐步形成

四、民族法制的适用开始展开

五、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作用逐渐显现

六、民族法制在解决重大历史问题取得突破

第二节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于依赖民族政策导致民族法制建设进展不畅

二、民族实体权利法律保障未完全到位

三、民族法制体系尚未形成

四、民族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和监督保障方面存在欠缺

五、民族法制学术探讨较为沉寂

第三节 新中国初期民族法制建设有益的启示

一、民族法制必须因地制宜、缘俗而治

二、民族法制必须慎重稳进

三、民族法制必须协调与民族政策的关系

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是民族法制的首要任务

五、切实推进国家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关系的法制化

六、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

七、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昌盛而魅力永存

第二编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民族法制(1966-1976)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法制的瘫痪

第一节 民族理论出现偏差,

一、“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由来

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以阶级斗争的方式解决民族问题提

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文革”时期民族理论评议

第二节 民族政策出现混乱

一、大破坏阶段(1966-1971)

二、开始缓解阶段(1972-1976)

第三节 民族法制遭到破坏

一、自治机关丧失功能

二、民族法制建设停滞不前

三、民族法制缺失的深刻教训

第三编 新时期的民族法制(1976-2009)

第七章 新时期民族法制建设的社会背景

第一节 民族地区民主政治的进程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发展

二、民族地区政治文明的建设

三、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二节 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新时期国家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

二、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成就

第三节 民族地区的文化变迁

一、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新起点

二、民族地区的文化变迁

三、民族地区社会文化变迁的不平衡性

四:民族地区文化变迁的前景

第八章 新时期民族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第一节 “文革”后民族法制的恢复与重建(1976-1984)

一、民族工作的全面拨乱反正

二、民族法制的恢复

三、“82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民族法制的发展(1984-2001)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和民族法制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法制的发展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后民族法制的创新(2001-2009)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后各项民族法制事业的不断完善

第九章 新时期民族法制体系的建构

第一节 新时期民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新时期民族立法的指导思想

……

第十章 新时期民族法制的实践

结语新中国民族法制成就与展望

附录

后记

内容摘要:

民族问题是长久萦绕于多民族的中华大地的古老政治活题,民主法制则是人类迈向更高层次文明的国家治理方略,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泱泱中华运用法治文明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60多年的民族法制之路并不平坦,其间有沉寂,有辉煌;有曲折,有成就;有教训,有经验;有遗憾,有欣慰。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
  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地研究新中国民族法制历程的学术专著,《新中国民族法制史论》以史实和资料为依据,细致描述了不同历史阶段民族法制的社会背景、历史进程、立法建构与实施评述,揭示其中的一般原理和内在规律,在汲取教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当代中国民族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其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系统思考和前瞻性预测。这对于繁荣民族法学,促进国家民族法制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指导变革的实践意义。

编辑推荐:

孔子日:“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新中国民族法制自1949年启程,迄今已走过了六十年的历程。按照中国传统纪年的方式,六十年-个甲子,六十年一次轮回。逝者尚可抚,来者尤可追。过去六十年的民族法制有许多地方值得留恋、值得回味、值得珍惜、值得推崇,需要我们静下心来认真总结和反思。但回顾过去,是为了立足现在,更是为了信心十足地面向未来。现实的民族问题需要我们依法去解决,未来的民族法制需要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和不断完善。我们坚信:既然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制已经上路,就更应该毫不动摇、步伐坚定地勇往直前,去谱写新的历史篇章,去迎接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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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08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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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九州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6.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4 × 17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新中国民族法制史论是九州出版社于2010.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9.7 的主题关于 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中国-1949~2009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