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28.0
当事人陈述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其功能是作为一种独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在立法上对当事人陈述规定相当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当事人与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所陈述不可靠,加之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的主张、辩解以及主观情感的表达在诉讼中无法分离,因而,当事人陈述作为独立证据实际上名存实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证技术的广泛运用,人们的认识手段日益客观可靠,对人证的依赖性(尤其是对“口供”的依赖性)日益减弱,科学技术的发展已成为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沉沦的催化剂。
绪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基本观点及创新
第1章 没落的证据形式:“当事人陈述”之理论反思
一、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简陋而缺乏可操作性
(二)司法:名存实无
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的没落趋势
(一)沉沦之催化剂——科技进步
(二)引退之人文要求——民主的发展、主体地位增强
(三)否定之可行——新证据规则的启示
第2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内涵新解:言语性诉讼
一、当事人陈述之描述
(一)“当事人”含义及诉讼角色
(二)“陈述”之含义
(三)当事人陈述之界定
二、当事人陈述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时间要件
(三)程序要件
(四)对象要件
(五)内容要件
三、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与特点
(一)性质
(二)特点
第3章 当事人陈述的语境:事实与规范的言语整合
一、语境的背景: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理论概述与启示
(一)交往行为
(二)生活世界及其殖民化
(三)普遍语用学
(四)商谈伦理
(五)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理论的启示
二、当事人陈述与现代诉讼的合法性
(一)诉讼合法性理论脉络
(二)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内核:事实与规范的言语整合
三、当事人陈述与诉讼合理性
(一)诉讼模式合理性的概念
(二)对传统诉讼模式的分析
(三)民事诉讼交往理性:协商(合作)主义的诉讼模式
第4章 当事人陈述的功能:表明催化调控
一、语言的功能:表现表达调节
二、表明功能
(一)表明
(二)约束
三、催化心证功能
四、调控功能
(一)宣泄
(二)信服
第5章 当事人陈述的类型化
一、当事人陈述类型化概述
(一)当事人陈述类型化之必要
(二)当事人陈述分类法综述
二、积极陈述
(一)主张
(二)辩解
三、消极陈述
(一)承认性陈述
(二)不知陈述
(三)沉默
第6章 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化
一、当事人陈述制度化之必要性
二、理念与原则
(一)理念:从“为权利而斗争”到“为权利而沟通”
(二)原则:真实正当真诚
三、制度化具体建议
(一)建立当事人陈述约束机制
(二)引入听取当事人陈述制度
(三)建立以自认为核心的承认制度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当事人陈述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其功能是作为一种独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在立法上对当事人陈述规定相当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理论重构》以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为视角,重构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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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8.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5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理论重构是法律出版社于2010.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5.213.04 的主题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