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5.0
本书是最新修正法律单行本。法律旨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法律共八章81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三)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并将“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责令停止生产”。
(四)将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条,并删去“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五)删去第七十一条。
(六)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并删去“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
(七)删去第七十七条。
煤炭法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最新修正版)(1*3)》是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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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4 × 21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