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29.0
本书对先秦儒家孔子、孟子与荀子的道德、政治与法律思想进行了当代法理学上的阐释,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当代儒家裁判理论体系。第一部分致力于方法论的讨论。借助哲学上的善意原则和三种概念比较的技术,第二部分重点探讨了儒家美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公共的外在行为规则“礼”、道德判断中的浊评价性概念“名”以及运用概念的方法“正名”、出于正确理由来遵守规则的美德“义”以及基于同情心理机制的核心美德“仁”。第三部分讨论了法律知识论上的两种判决证立理论:美德依赖主义与程序依赖主义。在比较了“人治”与“法治”背后所蕴含的正义观之后,从儒家的“礼”和“义”关系入手,论证了儒家美德裁判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法官所具备(或应当具备)的 “作为守法的正义”这一美德在裁判理论中的证立作用:“一个正确的裁判,是或者等同于一个具有守法正义这一美德的法官所做出的裁判。”
1 引言1.1 儒家和法理学1.2 儒家美德法理学框架内的儒家裁判理论1.3 路线图2 概念界定与方法论上的说明2.1 哪个儒家?2.2 何种方法?2.3 善意原则2.4 概念不可共量性的挑战2.5 三种技术2.6 开放、多元的儒家法律理论3 儒家美德伦理学3.1 儒家道德理论概观3.2 礼3.3 正名3.4 义3.5 仁4 法律概念的适用4.1 正名问题4.2 描述性概念和评价性概念4.3 法律和道德中的“名”4.4 法律规范的两种行为指引功能4.5 法律的行为指引功能与浊法律概念5 法律规范的适用5.1 礼和法5.2 嫂溺援手与理由的整体权衡方法5.3 误伤己父案5.4 整体的理由衡量论VS目的论限缩5.5 法律理由的整体权衡论5.6 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吗?5.7 法条主义VS整体的理由权衡论5.8 作为“提示”的法律规范6 以美德为中心的裁判理论6.1 法律裁判中的两类不确定性6.2 以姜德为中心6白证立理论6.3 以程序为中心的证立理论6.4 美德和程序6.5 “作为公平的正义”与“作为守法的正义”6.6 “正义”与诸美德的关系7 结语参考文献索引
古典儒家的道德、政治与法律思想曾经对中国法律实践产生过许多影响,但传统的研究进路多侧重制度史或者思想史,而《儒家美德裁判理论论纲:当代法理学语境下的重构》将从当代法理学的视角出发,尝试着在当代语境中以美德法理学,尤其是美德裁判理论的角度来重构古典儒家的经典主张。如果把先秦儒家的道德和法律思想当作一种当代法理学来对待,我们会有什么发现,又能得到怎样的启示?王《儒家美德裁判理论论纲:当代法理学语境下的重构》就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儒家美德裁判理论论纲:当代法理学语境下的重构》共分7个部分,包括:引言,概念界定与方法论上的说明,儒家美德伦理学,法律概念的适用,法律规范的适用,以美德为中心的裁判理论,结语。【作者简介】王凌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求是青年学者。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主要工作方向是古典儒家法律思想在分析法理学语境中的重构与转化,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译有《法理词汇》等。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儒家美德裁判理论论纲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9787308142151 如需购买下载《儒家美德裁判理论论纲》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杭州 | 出版单位 | 浙江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9.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19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儒家美德裁判理论论纲是浙江大学出版社于2014.12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B222.05 ,D929.2 的主题关于 儒家-法制-思想评论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