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28.0
本书稿以法定公证为中心,阐述了法定公证在维护民商法律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国未来相关的民事立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一编 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章 民商事监督与法定公证定位
第二章民商权利证明原理及其对登记公证的抉择
第三章 从制度经济学看法定公证
第四章 从比较法规视角看法定公证
第五章 我国法定公证现状及其未来立法原则
第二编 民商事监督与应当公证是具体事项
第六章 民法总则的完善及其相关法定公证事项
第七章 人身权法、劳动法的完善与法定公证
第八章 我国物权制度中应有的法定公证
第九章 法定公证与合同制度
第十章 ?国亲属和财产继承制度与法定公证
第十一章 我国商事制度中应有的法定公证
第三编 民商事监管与法定公证制度的实施
第十二章 平民为本与法定公证机构设置
第十三章 法定公证具体行为的定性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法定公错证的民事赔偿及其纠错机制
建立民商事中立非政府监管机制的必要性,民商主体对民商活动具有天然的自我调节能力,只有在利益严重冲突时才需政府介入来形成理性的法律秩序。不过,无论是自我调节还是政府干预,都需要有一定的监管机制。
民商事活动的监管,可分为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与行政登记等政府监管不同,非政府监管主要由作为“民商法人组织”的评估、评级、会计、审计、鉴定、监理、公证等具有中立性的民商机构承担。在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时,我们不能忘记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主体和行政主体常常是同一的,国家对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管理有着直接干预的传统。因而,我国比其他私有制市场经济国家更需要建立中立的市场交易行为非政府监管机制。毫无疑问,重大民商事行为的现场中立监督和社会监管也是任何现行行政和司法体制难以胜任的。这不仅是建立政府诚信和政府间接管理经济的需求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这种监管活动本身的专业性、日常实务的复杂性和繁重性所决定的。发达国家建立中立的市场交易行为非政府监管机制的经验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书籍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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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8.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5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民商监管机制与法定公证研究是法律出版社于2011.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6.34 的主题关于 民事诉讼-司法监督-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