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5.0
本书是最新修正法律单行本。法律旨在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共九章75条。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二)将第七十条修改为:“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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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4 × 21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