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6
定价:18.0
本书以美国冲突法重述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发展历程的考察,旨在揭示美国冲突法重述晚近发展的趋势,以期为我国的冲突法立法提供若干参考。
绪论/1
第一章重述:美国统一冲突法的方法/5
第一节美国法学会/6
一、美国法学会概况/6
二、美国法学会的基本工作/8
三、美国法学会工作评价/11
第二节美国冲突法中的重述方法/15
一、法律重述方法/15
二、重述方法在冲突法中的运用/21
第三节《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介评/25
一、《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的理论基础/25
二、《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在实践中的运用/29
三、《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失败原因的法哲学分析/39
小结/49第二章《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介评/51
第一节《第二次冲突法重述》概览/5l
一、《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诞生背景/5l
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结构/54
第二节《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6l
一、《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美国各州运用概况/61
二、美国法院运用《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实践考察/64
三、美国法院运用《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模式选择/74
第三节《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之理论反思/77
一、《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结构之批判/77
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6条之反思/80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定位/97
小结/103
第三章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尝试/108
第一节美国冲突法统一的道路选择/108
一、美国冲突法统一的理论基础 冲突规则的回归/108
二、统一冲突规则的途径/115
第二节第三次冲突法重述出台的时机问题/128
一、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提出/128
二、对第三次冲突法重述出台时机的讨论/130
第三节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规则体系 以侵权为例/138
一、行为规范争讼点/141
二、损失分担争议/143
三、惩罚性损害赔偿/146
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147
小结/149
第四章美国冲突法重述中方法论的演进/152
第一节法学方法论的一般知识/152
一、从“方法”到“方法论”/152
二、法学方法论的含义/153
三、法学方法论的本体/155
第二节美国冲突法重述中方法论的演进/158
一、《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中的方法论/159
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的方法论/161
三、第三次冲突法重述中方法论走向探讨/164
第三节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实证分析方法/165
一、实证分析的内涵/165二、实证分析方法在冲突法中的必要性/167
三、实证分析方法在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应用/174
第四节美国冲突法中的比较法方法/179
一、比较法与冲突法关系概述/l80
二、比较法方法在冲突法中的运用/182
三、比较法方法在美国冲突法中的应用考察/186
小结/194
第五章美国冲突法重述与欧洲国际私法之互动/196
第一节现代欧洲冲突法的发展历程/197
一、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混乱期/197
二、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嬗变/198
三、20世纪末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趋势/201
第二节欧洲冲突法和实体法的双重协调及其交互影响/204
一、冲突法的协调/204
二、实体法的协调/206
三、交互影响/207
第三节美国冲突法重述与欧洲国际私法法典化之比较/209
一、欧洲国际私法法典化的模式/209
二、欧洲国际私法法典化的法哲学基础/211
三、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法哲学基础/213
第四节欧洲冲突法对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回应/217
一、政府利益分析方法和“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217
二、例外条款/221
三、冲突规范中的实体因素/223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欧洲国家的侵权冲突立法/225
小结/227
第六章美国冲突法重述对我国的启示/229
第一节美国冲突法重述方法与我国冲突法立法模式选择/229
一、美国冲突法重述方法回顾/229
二、我国冲突法立法模式选择/231
三、《示范法》与《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之比较/234
第二节美国冲突法重述与我国法律选择方法/237
一、冲突法重述中的法律选择方法/237
二、我国现行法律选择方法/239
第三节美国冲突法重述与我国的冲突法规则/252
一、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规则/252
二、我国现行冲突规则与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则之比较/256
小结/266
附录一:案例索引/269
附录二:外国人译名对照表/275
参考文献/280
后记/291
在现代冲突法的发展史中,美国扮演了开路先锋的角色,其冲突法理论及实践也因此成为各国冲突法学者关注的焦点。本书以美国冲突法重述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重述方法在美国冲突法领域的运作情况的介绍,历史、实证地阐述了《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诞生的背景、历史作用及其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运作现状,并重点就美国冲突法统一的道路选择、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出台时机及规则体系进行了探讨。从方法论层面来看,《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的失败表明方法论上的一元化不利于部门法的健康发展,《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巧妙地运用了实证分析和个体主义的方法,体现了方法论的多元化。美国冲突法重述的发展不仅对美国州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意义重大,其影响甚至波及欧洲国家。欧洲冲突法积极回应美国的“冲突法革命”,并走上了与美国冲突法重述完全不同的法典化道路。借鉴美国冲突法重述的发展历程,对于我们重新审视我国冲突法的立法模式、法律选择方法、冲突规则及司法现状,并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书以美国冲突法重述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发展历程的考察,旨在揭示美国冲突法重述晚近发展的趋势,以期为我国的冲突法立法提供若干参考。
作者简介: 王承志男,湖北鄂州人,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1995-200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先后在《法律科学》、《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武汉大学学报》、《民商法论丛》、《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光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参与编写、编辑法学著作及刊物多部。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美国冲突法重述之晚近发展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中山大学法学文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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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18.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