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5.0
最新修正法律单行本。法律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法律共十一章78条,明确规定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作出修改。删去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林木种子检验员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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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4 × 21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