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务精答

物权法实务精答

李志强, 滕晓春, 主编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30.0

书籍简介:

本书采用问与答得形式,对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作了详尽的解释。本书分为五篇,分别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全书共98个问题,许多问题都有具体的案例加以说明。

书籍目录:

第一篇总则

【实务精答1】

什么是物权?物权法规范的是何种法律关系?

【实务精答2】

什么是物权客体?物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实务精答3】

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已经支付价款,卖方也将房屋实际交付买方使用,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应归谁所有?如果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实务精答4】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应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实务精答5】

在不动产登记中,如果权利人未提出评估要求,登记机构能否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实务精答6】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如果没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后补办了登记手续,那么受让人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务精答7】

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物权人不致时,物权归属应如何确定?

【实务精答8】

不动产登记事项能否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实务精答9】

什么是不动产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实务精答10】

不动产转让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此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实务精答11】

在船舶买卖中,卖方已将船舶实际交付买方使用,但未办理登记手续,此时船舶的所有权归谁?如果卖方又将其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实务精答12】

动产买卖合同中,买方在合同生效前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那么买方何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3】

动产买卖中,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该动产被第三人占有,那么受让人何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4】动产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出卖人继续

占有该动产,此时动产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

【实务精答15】

继承不动产,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继承人何时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6】

某甲建造一房屋,但未办理登记,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某甲将该房屋转让给某乙,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实务精答17】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何种手段寻求法律救济?

【实务精答18】

当物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向侵害或者可能侵害物权的人提出哪些请求?

第二篇所有权

第三篇用益物权

第四篇担保物权

第五篇占有

附录

内容摘要:

  本书均采用问答的形式,共选择了九十八个有代表性或者广受百姓关注的主题,对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法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篇章结构上,本书严格按照物权法自身的章节结构。对其进行选择性的解答。每个实务精答大体上包括两个部分:问题部分总结出人们在物权法的应用实施中将要遇到的争议焦点、精答部分结合理论和实践全面地对相应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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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4291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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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上海出版单位立信会计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装帧平装
页数 416 印数 5000

书籍信息归属:

物权法实务精答是立信会计出版社于2007.03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25 的主题关于 物权法-中国-问答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