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6
定价:25.0
本书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修复性司法进行深入探讨。从基本理念入手,介绍了修复性司法的历史发展与实践模式,以及修复性司法模式在我国的运作。
绪论/1
一、问题的缘起/1
二、研究的目的/5
三、研究的方法/6
四、若干关键概念的界定/7
第一章修复性司法的基本理论/10
第一节修复性司法的含义和特征/10
一、修复性司法的含义/11
二、修复性司法的特征/12
第二节修复性司法的本原/15
一、真理(Truth)/16
二、正义(Justice)/16
三、和平(Peace)/17
第三节修复性司法的理念/20
一、转换视角/21
二、鼓励参与/21
三、倡导和解/22
四、关注平等/23
第四节修复性司法的功能/24
一、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利益/24
二、更大程度地转化加害人/24
三、最大程度地重建社区和平与和谐/25
第五节修复性司法的架构(Framework)/25
一、犯罪的本性/26
二、司法的目标/26
三、被害人的角色/27
四、加害人的角色/27
五、社区的角色/29
六、国家的角色/31
第六节修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之比较/35
一、传统刑事司法的主要类型/35
二、修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的区别/38
第二章修复性司法产生的背景/42
第一节刑罚观的转变/42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观/42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观/44
三、刑罚观的转变/46
第二节被害人运动的开展/51
一、被害人运动的含义/52
二、被害人运动的动力/54
三、被害人运动的成就/56
第三节社区矫正的兴起/57
一、社区矫正的起因/58
二、社区矫正的内涵和方法/60
三、社区矫正的作用/63
第四节社区警政的运用/67
一、社区警政的起因/67
二、社区警政的含义和原则/69
三、社区警政的做法/71
第三章修复性司法的发展概况/74第一节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发展/74
一、人类社会早期的修复性司法精神/74
二、当代的修复性司法理论/76
第二节修复性司法在北美的发展/80
一、美国/80
二、加拿大/85
第三节修复性司法在欧洲的发展/87
一、挪威/87
二、芬兰/88
三、奥地利/89
四、德国/90
五、比利时/92
六、法国/95
七、英国/96
第四节修复性司法在大洋洲的发展/98
一、新西兰/98
二、澳大利亚/100
第五节修复性司法在亚洲的发展/101
一、日本/101
二、泰国/102
第六节修复性司法的跨国发展/106
第四章修复性司法的实践模式/109
第一节青少年平衡司法方案/110
一、责任承担/nl
二、能力培养/112
三、社会保护/113
第二节被害人一加害人调解模式(Victim-OffenderMediation)/115
一、产生根源/115
二、适用范围、方法及组织结构/117
三、效果/124
第三节会议模式/129
一、新西兰青年司法会议/130
二、社区司法会议/130
三、家庭团体会议/132
四、社区修复或补偿委员会/139
五、社区会面小组/141
第四节圈形模式/143
一、原始和平圈/143
二、量刑圈/144
三、加拿大育空地区量刑圈模式/147
第五节社区检控模式/148
第五章修复性司法的运作/151
第一节修复过程(RestorativeProcess)/151
一、修复过程概说/15l
二、修复过程的原则/154
第二节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对话/156
一、对话的准备/156
二、对话的基础/158
三、对话的过程/160
四、对话的要素/161五、对话的作用/163
第三节修复性司法成功的条件/164
一、定义整个事件而不是个人/164
二、将事件与个人分隔开来/165
三、认同各方利益和公共利益/165
四、对犯罪的谴责应超越个人价值/165
五、当事人应有控制司法过程的权力/166
六、对加害人应有正面评价/166
七、双方当事人进行密切接触/166
八、避免对加害人进行孤立/167
九、以被害人为中心/167
十、尽可能避免修复过程中的权力不平衡/167
十一、修复程序保持弹性/168
十二、协议应切实履行/168
十三、不要放弃/168
十四、给予政治上适度的支持/169
第四节修复性结果的衡量/169
一、衡量修复性结果的原则要求/169
二、衡量修复性结果的具体标尺/170
三、修复性司法的衡量方法/172
第五节修复性司法的具体事例/175
一、社区纵火案/175
二、学校的种族冲突案/178
三、印第安人居留地的种族主义案件/182
四、同性恋青年被杀案/183
五、穆斯林社区的仇视性案件/186
六、小结/190
第六章修复性司法的评价/193
第一节修复性司法的优势/193
一、有利于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要/193
二、有利于预防犯罪/196
三、有助于吸引社会公众参与/199
四、有助于减少成本和提高成效/200
第二节修复性司法的局限/201
一、对当事人意愿过于依赖/201
二、适用的案件范围有限/202
三、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202
四、可能不利于某些弱势群体/202
五、缺乏正当程序的保护,易使当事人权利受到侵犯/203
第三节修复性司法面临的挑战/203
一、给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的问题/204
二、可能加剧犯罪人耻辱感问题/206
三、在修复过程中易被强势团体操纵的问题/207
四、在实践中由于程序保障的缺失可能对权利造成践踏问题/209
五、对人性考量过分理想化和损害是否真能修复问题/211
第七章修复性司法的启示和引入/213
第一节修复性司法的启示/213
一、国家不应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力量/213
二、司法应成为犯罪所造成损害的修复者/214
三、司法应追求均衡价值和全面正义/215四、犯罪解决途径应多元化/215
第二节引入修复性司法的必要性/216
一、改革传统刑事司法体制、弥补人文关怀缺失的必然结果/216
二、关注被害人利益、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必要步骤/218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220
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221
第三节引入修复性司法的可行性/222
一、思想基础 儒家关于“和”的观念/222
二、组织基础 人民调解制度的广泛运用/224
三、实践基础 社区矫正计划的实施和推广/227
四、法制基础 刑事法律的修复性价值取向/229
第四节引人修复性司法的基本思路/231
一、统一协调/231
二、良性互动/232
三、功能互补/233
四、程序衔接/234
五、相互支持/235
参考文献/237
附件一BasicPrinciplesontheUseofRestorativeJusticeProgrammesinCriminalMatters(TheEconomicandSocialCouncil,UN.)/251
附件二DevelopmentandImplementationofMediationandRestorativeJusticeMeasuresinCriminalJustic(TheEconomicandSocialCouncil,UN.)/258
附件三Victim-OffenderMediationAssociationRecom.mendedEtllicalGuidelines/261
附件四CouncilFrameworkDecisionof15March2001onTheStandingofVictimsinCriminalProceedings(TheCounciloftheEuropeanUnion/273
后记/284
修复性司法是一种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代表了一种革新的精神和一种新的法律文化,并且已经对被害人和加害人表现出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社区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修复性司法对改革或重塑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极具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可能引导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发展方向。它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创意,而且也具有实实在在的实践意义。本书结合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务,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建设性建议。数种方法,相互兼用,从而对修复性司法的相关问题,作更深入地探讨。
作者简介: 陈晓明,籍贯安徽,1962年生,毕业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犯罪学系,卿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福建省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主编《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外国刑法专论》、《刑事诉讼法学》和《刑法案例精解(上)》等多部学术著作,并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法令月刊》(台湾)、《InternationalJournalofOffenderTherapyandComparativeCriminology》(SSCl)、《PolicingandSociety》和《JournalforJuvenileJusticeandDetentionServices》等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厦门大学法学院学术文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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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