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32.0
本书作者认为,当代中国哲学语言转向的主流,也将由语形学转向语用学面向:即立于“生活世界”来重建中国哲学;从“语用学”的向度,来重新理解与诠释中国古代哲学与名辩学思想;由西方的镜子式的语言回归到感通的语言;由单一的概念思维转向“名象交融的思维运作”,从而建立起形式抽象与生活世界、人文价值与科学理性和谐统一的新哲学。本书将从以上诸方面展开论述。
总序
导论
第一章 试论中国当代人文学科的符号学转向
一、现代符号学的兴起
二、作为人文科学的符号学方法
三、汉字符号学与中国人文的重建
第二章 试论中国哲学的语用学转向
一、中国哲学语言转向的历史回顾
二、中国哲学语用学转向的新方向
第三章 试论周易研究的符号学转向
一、周易符号与中华文化
二、周易研究的符号学转向
第四章 墨家辩学的“有效性”思想――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维度
一、墨家辩学的“有效性”思想的基本内容
二、墨家辩学的“有效性”思想的现代诠释
第五章 “普遍语用学”及其方法论效应
一、普遍语用学的产生与内容
二、普遍语用学的方法论意义
第六章 从事实的世界到规范的世界――评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对有效性范畴的超越与拓展
一、“普遍有效性”的提出
二、“普遍有效性”的新超越
三、“普遍有效性”的新拓展
第七章 “理想的话语情境”及其中国情境
一、“理想的话语情境”的提出
二、“理想的话语情境”的基本特征
三、“理想的话语情境”的实现及其价值
四、“理想的话语情境”的中国情境
第八章 法学方法的传统范式及其历史局限性
一、包摄模式(涵摄或归类涵摄模式)与推论模式
二、“推论模式”及其局限性
三、“等置模式”及其实质
四、传统模式的局限性
五、法学方法论范式的转换:从语形
向“语用”范式转向
第九章 法学方法论的语用模式:法学方法论的语用学转向
一、法学的语用学转向
二、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语用学转向
第十章 建构法律推理的新视角:以语用学合作原则为切入点――以“刘建伟保险拒赔案”为例
一、建构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是言语行为活动
二、理解言语行为意义的语用学合作原则
三、语用学合作原则建构大小前提的实证分析
四、结论
第十一章 “‘意思表示’解释”的语用学透视――语用推理的维度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法律推理中的小前提
二、意思表示解释的语用性质
三、语用推理在探究当事人真意中的应用
四、结论
第十二章 试论法律会话推理
一、法律会话推理的性质和地位
二、法律会话推理的结构
三、法律会话推理的类型
四、法律会话推理的模式
第十三章 法律论证如何“融贯”?――基于“斯科特杀妻案”的语用分析与建构
一、“语境证据”在定罪中的依据
二、案件简介与评析
三、基于语用学方法对事实证据定罪规则的分析
四、结语
第十四章 交往理性视域下的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研究思维的演进――由独白到对话
二、论辩过程中言语行为的目的――达成理解
三、论证诉诸对象类型化的效力
四、交往理性与目的理性在法律论证中的博弈
五、结语
我国宪法第14条第4款是2004年宪法修改时新增写的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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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2.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5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