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80.0
激励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法律激励有其人性论基础,契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律的首要任务是激发人性向善。我国环境法的激励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普遍激励和重点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行为激励为主,结果激励为辅的原则;适当激励的原则。我国环境法激励机制的主线应当是环境权利,包括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的公民环境权,以及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结社权、环境救济权等各种程序性权利。从激励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各层级法律法规应当各有侧重,分工配合。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应当以权利激励为主,环境单行法以权利激励和行政赋能激励为主,民法、诉讼法等相关部门单行法中的环境激励规范以权利激励为主,国际环境法以对发展中国家的赋能激励为主,环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行政赋能激励为主,社会激励规范以社会赋能激励为主。
第一章法律激励概论第一节激励与法律激励一、激励及相关概念辨析二、法律激励第二节法律激励的分类一、官方激励和社会激励二、泛激励和实激励三、赋能激励和奖赏激励四、行为激励和结果激励五、自我激励和他方激励第三节激励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一、激励法律关系二、激励法律规范第四节激励法学与激励法辨析第二章环境法与激励机制第一节环境法的理念、性质和本位一、环境法的伦理基础二、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三、环境法的性质四、环境法的本位第二节建立环境法激励机制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一、建立环境法激励机制的正当性二、建立环境法激励机制的可行性第三节环境法激励机制的建立路径一、理念指导--可持续发展观二、确立环境法激励机制的原则三、确定激励机制的主线和层次四、整理和评价现行环境法的激励规范体系第三章环境法的核心激励机制第一节公民环境权一、"大一统"的环境权及其废弃二、环境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三、"分而治之"的环境权及其实现谱系第二节程序性环境权利一、环境知情权二、环境事务参与权三、环境结社权四、环境救济权第三节宪法中的环境权利一、中外宪法环保激励之比较二、我国环境权利入宪建议第四章环境基本法中的赋能激励机制第一节我国原《环境保护法》中的激励条款及其实施一、原《环境保护法》的激励条款二、原《环境保护法》激励条款的实施第二节域外环境基本法中的赋能激励机制一、域外环境基本法中的赋能激励二、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中的赋能激励机制第三节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与赋能激励机制设计一、《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激励条款评析二、《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赋能激励规范评析三、《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三次审议稿)》赋能激励规范评析四、新《环境保护法》的赋能激励机制评析五、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建立赋能激励机制的建议第五章环境法的民事激励机制第一节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改造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及其完善二、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制度及其改造第二节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的变革一、自然资源使用权"目的论"与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二、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概览三、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四、关于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用益物权化"改革的政策和实践第三节环境物权法律制度的构建一、环境物权的概念、性质和分类二、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第四节环境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态约束机制一、环境资源利用的总量控制制度二、环境资源利用的行政许可制度三、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四、生态保护的市场手段第六章环境法的行政激励机制第一节环境行政权和公民权及其激励一、行政法的目标与激励机制二、环境行政外部激励与行政内部激励三、环境行政激励的法治化第二节环境行政外部激励机制一、环境行政赋能激励详探二、环保行政奖励制度分析与实证第三节环境行政内部激励机制一、现行环境行政内部激励制度考察二、现行环境行政内部激励制度评析三、关于地方政府执行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的实证分析四、建立我国环境行政内部激励机制和配套机制的建议第四节环境行政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的关系--以生态补偿为例一、我国生态补偿的政策、立法和实践二、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政策三、关于青海三江源生态补偿的实证第七章环境法的程序激励机制第一节环境法的诉讼程序激励机制一、全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二、完善环境侵权纠纷的私益诉讼制度第二节环境法的非诉讼程序激励机制一、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的现状及缺陷二、域外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三、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的完善第八章环境法的国际激励机制第一节全球环境治理的国际法律激励一、国际赋能激励二、奖赏性激励第二节全球环境条约对发展中国家赋能激励的实证分析一、保护大气领域条约的赋能激励机制及其实施二、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领域条约的赋能激励机制及其实施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激励机制及其实施四、《防治荒漠化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赋能激励机制及其实施五、《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赋能激励措施及其实施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赋能激励机制及实施七、总结和展望第九章环境法的社会激励机制第一节环境自治与环境法的社会激励一、环境管理与环境自治二、环境自治与环境法的社会激励第二节环境法的国内社会激励一、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环保激励二、行业协会的环保激励三、基层自治组织的环保激励第三节环境法的国际社会激励一、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环保激励二、企业的国际环保激励三、个人的国际环保激励第四节环境法的社会激励机制与官方激励机制的互动一、官方激励为社会激励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和土壤二、官方激励为社会激励的健康发展提供管理和指导三、社会激励促进官方激励的发展参考文献后记作者简介
激励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法律激励有其人性论基础,契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律的首要任务是激发人性向善。我国环境法的激励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普遍激励和重点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行为激励为主,结果激励为辅的原则;适当激励的原则。我国环境法激励机制的主线应当是环境权利,包括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的公民环境权,以及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结社权、环境救济权等各种程序性权利。从激励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各层级法律法规应当各有侧重,分工配合。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应当以权利激励为主,环境单行法以权利激励和行政赋能激励为主,民法、诉讼法等相关部门单行法中的环境激励规范以权利激励为主,国际环境法以对发展中国家的赋能激励为主,环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行政赋能激励为主,社会激励规范以社会赋能激励为主。【作者简介】 何艳梅,女,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市曙光学者。1972年7月出生于河南省浚县,先后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199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1997年)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7年)。主要从事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际水法的教学和研究。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环境法的激励机制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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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8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3 × 1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环境法的激励机制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4.6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684 的主题关于 环境保护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