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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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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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4 × 21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供稿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白热且, 翻译
张通, 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朱少平, 尤翰林, 编著
刘凤海, 刘宏, 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