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年代:2006
定价:
本卷将日本基本部门法中的四个部门法内容重点译介为汉语,为近代中国商法、民事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蓝本。包括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四大部门法规。
点校前言
第四类 商法
第一章 商法
商法第一编至第五编
商法施行法
商法施行期日
小商人之范围之件
商法第五百六十二条中各书类之件
商法施行法第百二十二条所称湖川港湾及沿岸小航海之范围
外国会社之支店及外国人所设会社并组合之件
第二章 破产
旧商法第三编破产
旧商法施行条例”
关于从商法而受破产宣告者之件
担保附社债信托法
担保附社债信托法施行细则
第三章 商事非讼事件
商事非讼事件印纸法
第四章 银行
第一款 银行通则
银行条例
银行条例施行细则
关于银行法律所定过料之件
关于银行并贮蓄银行出张所代理店之取扳手续
外国会社或外国人于新条约实施后欲继续
银行营业者之认可申请手续
第二款 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条例
关于日本银行纳税之件
日本银行兑换券发行税赋课额算出之法
第三款 横滨正金银行
……
第五章 取引所
第六章 商业会议所
第七章 保险
第五类 民事诉讼法
第六类 刑法
第七类 刑事诉讼法
附录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2卷》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2卷》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宗教等领域的情况,可为我们研究日本史、社会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
书籍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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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商务印书馆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语种 | 简体中文 | |
尺寸 | 19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