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0
国务院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建立了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国务院决定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所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这在全世界都是首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甚至可以说,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世界商事法制建设的巨大贡献。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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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4.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4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4.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91.91 的主题关于 企业法-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