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6.0
虽然《物权法》已经实施,但市场上充斥的多是辅导读本,真正系统研究《物权法》的著作并不多见。本书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实务中尚无体系性的界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本书语言简洁流畅,非常适合法学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使用。
前言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法的价值
三、《物权法》的制定和对我国《物权法》的评价
第二节物权法的内容和体系
一、物权法的内容
二、物权法的体系和我国《物权法》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与我国《物权法》
二、平等保护原則
三、物权法定原则
四、一物一权原则
五、公示公信原则
第二章物权概论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比较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一、物权的学理分类
二、民法上对物权的分类与我国《物权法》
第三节物权的客体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的分类
三、物权客体与权利兼评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四节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追及效力
五、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第三章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和形态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二节不动产的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效力及功能
二、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与登记的程序
三、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的分类
五、预告登记制度
六、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救济与责任承担
第三节动产交付
一、动产交付的概念、效力及意义
二、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
第四节物权的消灭
一、标的物灭失
二、抛弃
三、混同
四、其他原因
第四章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物权的保护概述
……
第二编所有权
第五章一般规定
第六章不动产所有权
第七章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的特别取得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用益物权总论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概述
第十三章抵押权
第十四章质权
第十五章留置权
第十六章非典型担保和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五编占有
第十七章占有的一般理论
第十八章占有的保护
参考文献
后记
长久以来,由于我国法律实务中,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均无体系性的规定,造成人们对物权基本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存在障碍。有基于此,本书以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采用《物权法》的体系编排,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本书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采用深入浅出的论述方法,语言通俗易懂,严格遵循新颁布的《物权法》的法律术语,紧跟最新动态,适合法学专业本科生自学或者作为教师辅导用书,也可供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参考使用。 本书分为五编:第一编为总论,主要阐述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其他基本理论。第二编为所有权,介绍了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包括所有权的种类、取得方式等。第三编为用益物权,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的体例,重点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相关规定。第四编为担保物权,结合我国《物权法》的新规定,分别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作了详细的介绍。第五编为占有,简单地阐述了占有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者简介】 陈小燕,1964年生,现任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系党支部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200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系,获民商法硕士学位。从事法学专业教学20余年,主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其中“民法学”被评为湖北大学优质课程,2004年3月,被聘为湖北大学民法学课程责任教授。曾先后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武汉大学学报》、《江汊论坛》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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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人民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6.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