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30.0

书籍简介:

本套书为新修订版本:一、原有第一版做过的分册,调原版的电子文件,在此基础上增补修改。 二、更新书中原有的案例可以从年度案例、案例注释本、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系列的我社已有的加工案例中调取修改,凡是可以减轻自己负担,能利用的资源都可以利用。注意从年度案例里面直接调取案例的话需要自己修改加工,不能原样复制。我社自己加工的案例就可以直接使用。 三、增加应用要点部分本部分内容为本书此次修订最大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根据主体法条文的内容及特点,该部分分设【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等条目。

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书籍目录:

物业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裁判规范】【案由选择】

案例1物业管理内容是否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第三条【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的类别】

第四条【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国家级物业管理监管机构】【地方一级物业管理监管机构】

案例2政府哪个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定义及权利】

【业主与物业的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权利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反相关义务的业主可以采取的措施】

【裁判规范】

案例3售房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后,物业管理费缴纳的主体如何认定?

案例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具有何种效力?

第八条【业主大会代表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

案例5业主大会决议的程序和效力如何?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房管局作出的物管区域划分决定的效力】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方式】

【案由选择】【裁判规范】

案例6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案由选择】【裁判规范】

案例7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决定】

【业主参加大会的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案例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是否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类型及其启动方式】

【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及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裁判规范】

案例9业主委员会可以履行哪些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其成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裁判规范】

案例10业主委员会备案应履行何种程序?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通过与修改】

【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责任承担】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限制】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裁判规范】

案例11何种情形下建设单位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临时管理规约】

案例12业主是否应当履行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三条【关于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以及

承诺遵守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物业管理招投标应注意的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方式】【招投标方式的选择适用】【裁判规范】

案例13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影响事实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成立?

第二十五条【买卖合同内容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案例14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如何认定?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案例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或者

共用的物业】

【裁判规范】

案例1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由何主体享有?

第二十八条【共用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九条【物业承接验收时应移交的资料】

【裁判规范】

案例1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有关资料移交应当如何处置?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用房】

【裁判规范】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的保修期限】【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时各单位之间的责任界定】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资质】

【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

案例18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两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吗?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

案例19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签订?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业主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业主在小区内受伤的责任规定】【小区突然停电的责任规定】【裁判规范】【证据规则】

案例20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验收和资料移交】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和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

案例21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谁?

第三十九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情形】【裁判规范】

案例2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如何处置?

第四十条【专项服务业务的转委托】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案例23专业性服务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

【裁判规范】

案例24物业服务水平低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业主是否可以少交物业费?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费交纳】

【裁判规范】

案例25物业使用人没有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监督】

第四十四条【业主特约服务】

第四十五条【公用事业单位收费】

【裁判规范】

第四十六条【对违法行为的制止、报告】

案例27物业公司有权制止业主的群租行为吗?

案例28业主汽车被盗,物业公司没有监控记录,是否应当赔偿业主损失?

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防范义务及保安人员的

职责】

【安全防范义务的法定性】【小区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裁判规范】

案例29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

【物业管理纠纷投诉】【物业管理投诉的种类】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改变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的程序】

【裁判规范】

第五十一条【公共道路、场地的占用、挖掘】

【对公共道路、场地占用、挖掘的条件】

第五十二条【公用事业设施维护责任】

第五十三条【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告知义务】

【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五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十五条【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经营的收益】

【小区内发布广告的相关规定】【物业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裁判规范】

第五十六条【责任人的维修养护义务】

【责任人】【举证责任】【立案标准和程序】【证据规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政处罚的方式】【管辖法院】

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共用部位的责任】

【擅自处分】【擅自处分的责任承担】

第五十九条【拒不移交资料的行政责任】

【有关物业资料的移交义务】【拒不移交资料的行政责任主体及其违法行为】【违反移交资料义务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六十条【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责任】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责任构成要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责任构成要件】

案例30业主是否能以物业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第六十一条【聘用无从业资格人员的责任】

【违法聘用无从业资格人员的责任主体以及行政责任构成要件】

第六十二条【违反委托管理限制的责任】

【违法转委托及其责任】

第六十三条【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责任】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主体】【发生挪用行为以后的具体处罚措施】

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不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责任】

【物业管理用房及建设单位的配置义务】

第六十五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责任】

【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条件】

第六十六条【擅自行为的责任】

【违法行为的主体】

第六十七条【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纠纷的解决方式】【举证责任】

案例31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哪些权利?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

从事违法活动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公务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施行时间】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26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2005年11月16日)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6月26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2009年12月1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13日)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2004年7月19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9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5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7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理解适用问

题的批复

(2003年10月17日)

实用附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参考文本)

业主及业主大会图解表

内容摘要:

《物业管理条例(案例应用版):立案 管辖 证据 裁判》以法条本身的条文顺序编排,将与法律条文相关的案例作为案例解读部分放到条文后。另外新增加应用要点部分。该部分内容为此次修订最大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根据主体法条文的内容及特点,该部分分设【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等条目。

编辑推荐:

条文注释、案例解读、应用要点、关联规定、实用附录,一站式解决所有法律问题。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物业管理条例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丛书名案例应用版系列
9787509357743
如需购买下载《物业管理条例》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物业管理条例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5.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181.5 的主题关于 物业管理-条例-案例-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