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25.0
本书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为中心,从分析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信用基础出发,经过对各国各时期的公司法比较研究,阐述了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中,股东及董事对于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了以资产信用为基础,在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建立董事对债权人义务制度、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制度以及债权人自治制度,强调自由精神,反对不当强制这一公司债权人保护机制的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思路
三、研究文献概述
四、研究方法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第一章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新变化从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谈起
第一节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关系
一、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一个现实的分析
二、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提供的保护一个历史的考察
第二节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从“债权人主导型”到“股东主导型”
一、质疑资本制度类型的划分
二、债权人利益导向型的资本制度
三、债权人利益导向型资本制度的弊端
四、股东利益导向型的资本制度
五、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
第三节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一、资本功能的变化
二、对债权人的影响
第二章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信用基础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第一节从“资合公司”说起
第二节公司信用和公司信用的基础
一、公司信用
二、公司信用基础
三、公司信用的传导
四、公司信用传导与公司立法
第三节资本信用
一、资本信用的背景
二、资本信用的表现
三、资本信用悖论
第四节资产信用
一、公司资产的特点
二、资产与资本的区别
三、资产信用
第五节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意义
一、为资本制度的变革扫除了思想障碍
二、重构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第三章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原则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平衡
第一节公司债权人的地位
一、公司债权人地位受公司法性质的影响
二、公司契约论
第二节公司参与人
一、股东作为公司参与人
二、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参与人
三、董事、经理作为公司参与人
第三节公司债权人与其他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一、债权人与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二、债权人与董事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三、不同种类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小结
第四章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制度
第一节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的必要性
一、董事对于债权人不负有信义义务的学说
二、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的必要性
第二节董事对债权人负有义务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一、英美法系部分国家关于董事对债权人义务的司法与立法
二、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地区)关于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规定
第三节董事对债权人承担义务的性质分析
一、董事对债权人负有直接义务说
二、董事对债权人承担间接义务说
第四节董事对债权人信义义务的构成
一、董事应对公司所有的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
二、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确保债务履行的信义义务
三、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贯穿公司经营的全过程
第五章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责任制度
第一节股东有限责任的要件
一、股东获取有限责任保护应满足的条件
二、股东获取有限责任保护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直接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曾经享受有限责任的股东
二、行为要件:股东实施了损害公司人格独立的行为
三、结果要件: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四、目的要件:以维护特殊群体的利益为目的
五、责任顺位:原则上以公司不能清偿为前提条件
六、责任范围:原则上是无限责任
第三节理论基础及评价
一、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责任的理论学说
二、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责任的地位和作用
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责任的利弊分析
第六章公司债权人自治制度
第一节债权人自治的概述
一、一般法律上的自治
二、债权人自治
第二节债权人的两种自治方式
一、债权人的外部自治方式
二、债权人的内部自治方式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
第三节公司债权人自治方式的综合运用
一、金融债权人的自治
二、债券持有人的自治
三、公司债权人之间对于债权受偿顺序的安排
四、破产债权人的自治破产债权人会议和破产监督人
第七章公司债权人保护机制及其发展契约自由与国家强制的结合
第一节自由与强制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中的体现
一、契约法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二、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第二节契约自由机制
一、契约自由的体现
二、契约自由的条件限制
第三节强制机制
一、强制的理由
二、强制类型
第四节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走自由与强制结合之路
一、强制不当
二、自由与强制的结合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为中心,从分析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信用基础出发,经过对各国各时期的公司法比较研究,阐述了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中,股东及董事对于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了以资产信用为基础,在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建立董事对债权人义务制度、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制度以及债权人自治制度,强调自由精神,反对不当强制这一公司债权人保护机制的发展趋势。 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一直是公司法的主旋律之一;忽视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将会动摇公司大厦的基石。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为债权人利益保护这一古老的课题,增添了崭新内容,也为该制度的重构提供了契机。 第一章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新变化。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主要依靠公司资本制度,集中体现为大陆法系的法定资本制和英美法的声明资本制度。但是,实践证明,严格的资本制度,不但不能为债权人提供切实的保护,反而损害了股东利益,导致了大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经济全球化,资本竞争的加剧,促使各国资本制度的变革,由债权人利益导向型发展到股东利益导向型。 资本制度的变革,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造成冲击,如何协调资本制度变革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关系,实现公司交易安全与效率的统一,成为公司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资本制度的变革,并不是表明公司法放弃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原则,而是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第二章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信用基础。 传统公司法之所以依靠资本制度保护债权的实现,原因在于奉行资本信用的观念。资本在公司法早期充当了公司信用传导的桥梁,立法者利用公司资本,作为公司信用信息的传达工具,为此,建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但是,实践证明,资本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担保功能,反而误导了债权人。 公司信用观念发生变革,由资本信用发展到资产信用。公司信用观念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为公司资本的变革扫除思想障碍,强化资本融资功能,弱化资本担保功能;另一方面,在资产信用基础之上,重构债权人利益保障制度,维护公司的交易安全。 第三章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原则。 公司的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产,而公司资产之上,汇集了众多的利益关系。对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应当建立在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 公司参与人交易模型的建立与分析,其理论基础是法律经济学的“公司契约论”。公司被认为是一系列合同的连接点。通过对公司构成要素的解构,分析公司债权人与其他参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利益平衡作为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重构的原则。 因此,以资产信用为基础,遵循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的原则,重构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构成第四、第五、第六章的内容。 第四章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制度。 公司资产是债权实现的担保,而公司的资产,是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以董事会为中心,董事对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然而,传统公司法认为,董事只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而股东的利益就是公司的利益。董事只对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义务。但是,董事只对股东负有信义义务的传统观念,无法平衡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解决公司法面临的社会问题。因此,董事义务观念发生转变,董事不仅对股东,而且对股东之外的其他公司参与人,包括公司债权人,承担义务。但是,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制度的建立,面临着诸多法律难题,存在着间接义务说与直接义务说的分歧。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对公司利益的扩大解释,将债权人利益包含在公司利益之内,要求董事对债权人承担间接义务。但是,也不排除董事在特殊情况下,对债权人承担直接义务。第五章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责任制度。 公司资产是债权担保,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基本条件。公司资产的非正常经营损失,往往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巨大损害。而在公司资产之上,存在着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庇护,不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虽然有限责任被认为是公司法的基石,但是,有限责任蕴涵着巨大的道德危机,股东有可能利用有限责任,侵蚀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此,应当建立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对债权人承担直接责任的制度,防止有限责任的滥用。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制度,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人格否认、直索责任等。其实质是对有限责任的补充,目的不是否定有限责任制度,而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对于防止股东侵蚀公司资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章公司债权人自治制度。 公司债权人是契约当事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债权人的自治,根据债权人是否介入债务公司的管理,可以分为外部自治和内部自治两种方式。外部自治方式,是指债权人不直接参与债务公司的经营,通过契约的形式,依靠市场的作用,进行风险控制,其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但是,由于债权人不直接介入风险源,不能对债权风险进行全面控制;内部自治方式,是指债权人直接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又被称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债权人以股东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对公司进行控制,其特点是,直接介入风险源,可以实现风险的全程监控,但是,成本较高。不同的债权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综合运用不同的自我保护方式。 第七章公司债权人保护机制及其发展。 自由与强制贯穿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之中。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重构的三项内容之中,前两项制度,即董事对债权人信义义务、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责任,强调了法律的强制;后一项制度,即债权人自治,推崇契约自由。自由与强制,共同促进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总之,以资产信用为基础,在公司参与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重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主要是:建立董事对债权人信义义务制度、股东对债权人的直接责任制度以及债权人自治制度。应该注意区分不同制度的适用条件,协调相互之间的作用。在此基础之上,主要是强调自由精神,反对不当强制,以适应资本制度变革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作者简介】 王艳华1972年生,法学博士,副教授,河南许昌人。1995年到1998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到200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至今,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任教,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讲授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等课程。曾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主持省级社科项目一项,主编教材一部,并发表法学论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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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反思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法律出版社于2008.12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34 的主题关于 公司-债权法-司法制度-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