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

人格权法

王利明,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5.0

书籍简介:

书籍简介整理中

作者介绍: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高等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人格权总论 第一章 人格权概论 第二章 人格权法 第三章 人格权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 一般人格权 第五章 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 第六章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第七章 人格权的保护第二编 具体人格权 第八章 生命权 第九章 身体权 第十章 健康权 第十一章 人身自由权 第十二章 姓名权 第十三章 名称权

第一编 人格权总论 第一章 人格权概论 第二章 人格权法 第三章 人格权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 一般人格权 第五章 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 第六章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第七章 人格权的保护第二编 具体人格权 第八章 生命权 第九章 身体权 第十章 健康权 第十一章 人身自由权 第十二章 姓名权 第十三章 名称权 第十四章 肖像权 第十五章 名誉权 第十六章 信用权 第十七章 隐私权 第十八章 贞操权第三编 侵害人格权的责任 第十九章 侵害人格权责任形式 第二十章 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摘要:

《人格权法》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体系、一般人格权、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人格权法》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人格权法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 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 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信用权、隐私权、贞操权等类型。 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请求权体系。 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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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体系、一般人格权、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人格权法》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人格权法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 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 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信用权、隐私权、贞操权等类型。 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请求权体系。 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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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97873001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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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人格权法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9.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14 的主题关于 人格-权利-法学-中国-高等学校-教材 的书籍。